校方遲發薪資 學生助理具名檢舉

2014/12/05
苦勞網記者
學生助理赴勞動部前抗議校方遲發薪資。(攝影:陳逸婷)

今天(12/5)上午,高教工會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連同交大、成大及師大等勞權小組成員赴勞動部前,抗議校方延遲發放教學助理與工讀生薪資,7位學生現場提出具名檢舉,要求勞動部履行監督義務。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江衍平出面回應時,仍搬出目前停留在內政部遲未有具體結論的《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表示需要視處理原則結論出爐,才能對學生的「勞工身份」進行通案認定,目前只能接受個案檢舉。至於此次的具名檢舉者,江衍平表示,若確認為「僱傭關係」則一律適用《勞基法》,將轉交地方政府機關進行勞檢。

具名檢舉人之一,就讀世新社發所、擔任教學助理的曾同學表示,他從今年(2014)9月起開始執行部分工作,但薪資從隔月開始計算,9月相當於做白工;10月份工作的5千元薪資,校方拖延至11月25日才發放;除發薪日不固定外,教學助理5千元的薪資對應到30小時的工時,但助理常超時工作,也沒有加班費,再加上遲發薪資,造成學生繳納房租、生活費上都遭遇困難。然而,曾同學說,校方針對相關問題的答覆都是「行政流程繁複,跑完才能領薪」,把問題丟回給擔任助理的學生。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根據《勞基法》第23條指出,「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在多數校方並沒有跟學生事先約定發放薪資時間的狀況下,又沒有按照《勞基法》規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校方違法事實顯而易見。至於校方以行政流程或者是計畫核銷等藉口推托,林柏儀也批評,那是校方的資金調度問題,不應由被雇用的學生承擔責任。

針對校方說法,高教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強調,校方作為雇主本有責任按時給付工資,今日學生的具名檢舉行動並不是要與校方行政的承辦人員對立,而是要提醒學校檢討既有的人力需求,若行政需要,應增聘人力,而非倒果為因,把節省人事成本的惡果讓學生吸收。

除了校園內遲發薪資,林柏儀說,遲發薪資在一般職場中也是普遍的現象,通常當月的勞務付出,在隔月4、5、10日發放薪資,這種方式有利於雇主、不利於勞工,一來是雇主手握有勞工薪資,可作為準備金或者週轉金,方便雇主的資金調度;二來,當勞資雙方發生糾紛時,實務經驗上,常有勞工擔憂自己對雇主進行告發後,可能會被雇主惡意扣薪,如果月初可以先拿到當月薪水,對勞工而言較無後顧之憂,也因此,遲發薪水可對勞工進行控制。林柏儀強調,遲發薪水不僅是學生助理面臨的問題,也是普遍現象。社會大眾應檢視自己的薪資發放時間,守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目前私立大專院校中,僅淡江與世新兩所學校幫學生保勞保,勞動部遲遲不肯對學生助理進行勞雇關係的通盤認定,把一切責任歸屬推到《處理原則》上,然而,是否具有勞雇關係也影響到學生的具名檢舉是否能成立,高教工會世新勞權小組成員陳崇真表示,今天到勞動部具名檢舉的學生都有提供勞務的事實,都是勞工,並無身份認定的問題。勞動部則回應,受理檢舉後,將交由地方主官機關進行勞檢,大約一至兩個星期後會有結果。

江衍平出面與學生協調時,一度要求學生一個個進勞動部進行具名檢舉,後續在學生爭取下,才同意讓7位學生一同入內。(攝影:陳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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