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與民主自覺與自制
──回應張傳賢助理研究員

2014/12/07
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學生、師大學生議會第19屆副議長

日前台大政治系校友發起「324那夜的答案懸而未決──在你負起責任之前,江宜樺,沒資格回到教室!」連署活動,主張江前院長在324暴力事件調查結束、未予負責之前,不得返回台大,以及任何學校任教,截至目前為止,包含台大在學生及校友,具名聯署人數已達3,289位。

對此,中研院政研所助研究員張傳賢1日在《蘋果日報》上以〈從反江宜樺回台大任教 看民主自覺與自制〉投書,就張助理研究員談及「大學自治」這方面的問題,我或有些看法,可與之對話、分享。

張文中,對於台灣人「民主的自覺與自制」表示了深切的憂心,他認為新興的網路民主,可能使得民眾喪失理性,忘卻民主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少數人的權益與自由,而學生目前透過網路匯集群眾力量,是一種干預大學自治的做法。「舉著民主的大旗卻行著侵害少數人的不義」對他來說,這起聯署在某種程度上,似乎是一場以眾暴寡的劣行,然而,我想從以下兩個層面來檢視這個說法。

首先,活動的目的是什麼?

這些從台大政治系畢業的校友,最害怕的恐非「政治的黑手」,而是「學校沒想清楚」──畢竟,眾目睽睽之下,若是受政治操控也罷了,對他們而言,假使這是經過台大內部正式討論後做出的決議,一位政治系教授出身的政治人物,在他尚未負起相應的政治責任以前,就將其迎回大學任教,才真讓人無地自容。

接著,我們先來談談:何謂大學自治?

依據《大學法》第1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也就是說,大學自治的積極意義,便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受強大的外部力干預,讓學術機構內部對校園治理的各項舉措有充分討論的可能,以保障憲法第11條所稱的講學自由──就此看來,學生們的舉動,與張助理研究員「破壞大學自治」的看法相反,正是在「行使大學自治」!

民主政治既然強調各種意見的平等表達,在沒有涉及人身攻擊,也並未以任何手段強行禁止台大校方聘用江宜樺的情形下,這類連署、抗議,皆屬正常的權利行使範圍。據此,我想進一步指出,該文其實反映了長期以來,在校園事務的參與中,一個嚴重反民主的預設──傳統上,大學校園由行政、教師和學生三方組成,然而,就我親身經歷,以及時有耳聞的各類校園民主實踐經驗而言,「學生」這一角在其他二者的思考中,總是缺席。該文指出:「若是江要『回去』台大政治系任教,不但系上要重新公告開缺,也需要經過系上教授們的表決通過及社科院以及校方的同意......」發現了嗎?這其中完全不見學生的身影,甚至,連學生在網路上表達意見,都可能引發「黑手」的批評,受到「破壞大學自治」的質疑。

然而,這又何止見於台大、見於江宜樺事件呢?大學校園往往將學生視為過客,老師、行政人員才是「長期房客」,甚至「大學的實質擁有/經營者」,以筆者就讀的台灣師範大學為例,上個月召開攸關全體師生權益的「校務會議」(本校最高級別的校級會議),竟然發生了一群熱心校務,意欲「旁聽」的同學們被拒之議場門外的荒唐事件,校長及行政人員彷彿盤據一方的土皇帝和封建官宦,滿口「依法行政」如同咒語,卻堂而皇之的將最最基本的公民權棄如敝屣,甚至,我還親耳聽過一位老師說出這樣的話:「校園之內無民主!」──這要教人如何信服「大學自治」、如何無愧於前人為民主政治付出的心血?

在此,我還要更進一步質問:在大學自治的框架下,一般民眾對於大學校園的運作,真的就無從置喙了嗎?

教育之為一種具高度公共性的存在,長年取用國家相當的財政資源,以一種「類責任政治」的觀點來看,大學完全不必在一定的程度上回應大眾的期待或檢視嗎?對於社會的責任,比起「開放校園設施」、「提供便民服務」這類形式,不更應該具體地呈現在校園治理中,而非學校高層與少數地方頭人的利益交換嗎?難道大學的存在,不是為了「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嗎?那高等教育機構又如何能自恃一種空谷幽蘭的姿態,甚至以大學自治為名,澈底拒絕民間力量的監督?專業社群的封閉和腐化問題在這幾年也漸漸廣為人詬病(比如前教育部長的抄襲事件),如果致使學術圈每下愈況的藏汙納垢和資源浪費早非祕聞,那民主監督的機制於此又何嘗不是激濁揚清的契機?

民主社會的正常運作,正是大學自治得以成立的基礎,所以,無論是社會議題的學術支援也好,校園管理的意見採納也好,高等教育機構必須有意識地與公民社會展開對話,而非像眼下這般:不是回應企業,就是回應政治──君不見,產學合作累慘學生,沒選上縣市就去當老師?

民主的品質確實不會因為參與人數增加而提高,但質量好壞並不僅取決於參與者的自覺與自制,更重要的是健全的體制、正確而非的自外於世的認知,還有敢做敢擔當的責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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