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廢止強制性別變更手術要件
與時並進 尊重人權 公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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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經過數年的奔波與民間團體的大力支持,今天台灣在跨性別者人權終於前進了重大的第一步,根據媒體報導,相關措施如下:

內政部必須在一個月內廢止行政命令,並成立「性別變更委員會」,會議由醫學、心理諮商、與法律專家組成。未來有關性別變更登記程序,跨性別者在年滿18歲後,向「性別變更委員會」提出申請,只要經過六個月的猶豫期就可變更性別。

本會在此感謝內政部開始重視跨性別者人權,並願意採用「客觀條件限制方式」(六個月),在最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用最大限度保障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以及人格尊嚴。由於「性別變更委員會」屬中央權責機關,在未來,我們將持續強力監督該會的運作方式,要求勢必依照我國憲法、兩公約與CEDAW公約標準運作。

感謝一直以來都在關心跨性別人權議題的所有民間團體、人權工作者,並感謝施明德基金會近日的協助,以及立法院週二提案的丁守中、尤美女、周倪安等19位立法委員、還有每一個為自己身份認同所努力過的跨性別者朋友。

這只是一個開始,接著還有很多很多的議題等待解決,像是讀書、就業、醫療、家庭等等問題,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也會持續督促相關政府機關不得怠慢。也期待內政部等政府機關未來在相關事務上也都能傾聽民意、重視人權、遵守法制,不再拒弱勢民眾於千里之外,真正落實「人權立國」。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讓我們踏出第一步,開始為跨性別人權前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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