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元旦當日公布《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表示未來將於集會遊行與陳抗現場劃設採訪區,把媒體集中在特定區域,以保護記者人身安全。警方此舉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與新聞自由、也牴觸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意旨,台灣獨立媒體工作者協會對此提出嚴厲譴責。
根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所發之聲明稿,記協在「新聞記者採訪權是在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警方沒有權力任意要求記者離開陳抗現場」的前提下,曾和警方舉行四次談判協調會議,時間分別為:去年5月23日、6月6日、8月14日以及10月14日;參與的團體有: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台灣攝影研究會等記者團體。獨媒協會原先也曾派代表參與談判協調,但在參與5月23日、6月6日兩次會議後,因對於記者身分識別、採訪區劃設等討論內容有很大的疑慮,決定退出,隨後就不再參與任何和警方談判協調的過程。
獨媒參加與退出協調會議始末
獨媒協會原先參與和警方的協調會議,源於去年428忠孝西路天橋事件,警方在無任何法源依據下,暴力驅趕忠孝西路天橋上的採訪者。當時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邀請記者團體發出共同譴責聲明,並和警方進行談判協調,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獨媒協會在爭取獨立記者、公民記者最大實際採訪權的考量下,同意加入。
在獨媒協會參與的兩次討論中,警方不斷提出陳抗現場應該以「區域標示(劃定採訪區)」、「記者身分認證」等兩個方法識別記者身分。
關於記者身分認證,獨媒協會代表在會議上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每個人都有採訪權,關於如何判斷誰該驅離?誰不該驅離?不應以組織記者與非組織記者作為評斷標準,在場進行採訪的獨立記者或公民記者都應該和所有保持中立紀錄的媒體一樣,不該被驅離。」
對於警方希望能在陳抗現場劃設採訪區,獨媒協會在參與的兩次會議中,也已經表達反對之意。獨媒協會認為,在陳抗現場進行記錄與採訪是記者天職,也是一般公民的權利,警方應於平時與勤前教育,加強陳抗現場執法者對於釋字689號解釋的認識。在進行驅離任務時,對於現場的所有採訪者,不該以「無法辨識是記者或陳抗者」做為劃設採訪區的理由,或一概加以驅離。
在6月6日的會議中,警方與部分與會媒體團體達成「雙方互設連絡窗口」的共識;獨媒協會代表則表達需要經過內部討論才定是否同意。經過內部討論,基於對新聞自由與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的理解,獨媒協會最終以下列兩點理由決定退出協調會議:
- 獨媒協會無法代表公民記者,也沒有權力認證、識別誰是公民記者。
- 「媒體連絡窗口群組」並無法保障一般人 (包含公民記者、獨立記者在內) 的採訪權益。
獨媒協會始終反對警方劃設採訪區
就獨媒協會認知,5月23日、6月6日兩次會議,雙方對於劃設採訪區並無共識。而針對元旦當日警方宣稱未來將在集會遊行與陳抗現場劃設採訪區一事,獨媒協會的立場是:
- 事件在哪裡,記者就在哪裡。記錄陳抗現場、監督警方在陳抗現場執行公權力是記者的天職。警方不得刻意劃設採訪區,限制記者進行採訪工作。
- 若往後在集會遊行及陳抗現場設置採訪區成為「常態」,將限縮記者的採訪空間與自由,無疑是對新聞自由的侵害。
一如獨媒協會在「428忠孝西路天橋事件聲明」所言:「記者是全國公民的眼睛,當公民不再緊盯政府的作為時,國家就會化身為暴虐的利維坦。從324行政院現場,到428忠孝西路的天橋,一旦新聞記者退場,接踵而來的就是血淋淋的國家暴力。我們為記者的新聞自由,捍衛到底,這是我們身為記者,身為公民之眼的尊嚴與使命所在,絕不容絲毫退讓。」無論是主流媒體記者、獨立記者或是公民記者,都應受憲法保障,享有在陳抗現場採訪新聞之自由,不容警方以任何形式限制、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