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計畫修改後再審
文萌樓恐淪古蹟空殼

2015/01/06
苦勞網記者

今天(1/6)一早,文化局召開專案會議審查文萌樓屋主提出的「管理維護計畫」,並做出「依據委員意見,修正後再送審」的結論,而在審查會前,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於場外抗議,認為古蹟的文化主體屬於公娼與妓權運動,卻被排除在維護計劃的生產過程內,呼籲審議委員不要進入計畫內容的實質審查,而是優先就劉、林兩屋主「不適合」管理維護文萌樓的根本問題作討論。

時任文化局長劉維公向日日春曾承諾,若屋主於去年11月底沒有提出維護計畫,將依法啟動強制徵收;屋主時至今日提出計畫,今日北市文化局進行審查。(攝影:陳逸婷)

昨晚專案會議前,日日春曾拜訪文化局長倪重華,日日春秘書吳若瑩表示,在與倪重華的會面中,倪重華不排除文萌樓的公辦都更與徵收,不過仍然說要尊重今天的審查委員意見。去年(2014)10月底,前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在卸任前曾做出允諾,若屋主在該年11月底沒有提出管理維護計畫,將依《文資法》啟動強制徵收;而今天,便是就這份屋主提供的維護計畫進行審查,日日春也到場發言,表達他們認為劉、林兩屋主為何不適合管理維護文萌樓的原因。

「不適任原因」包含質疑屋主買下古蹟,是為了容積移轉與參與都更的利益,而非文化資產公益性;而先前屋主要求日日春騰空遷讓,也凸顯驅趕公娼與妓權團體此一事實,將分割文萌樓與其具有古蹟價值的文化主體;最後則是針對私人產權,日日春認為,不應理所當然地由買下文萌樓的「買家」來壟斷文化古蹟的經營管理權,文化資產的價值應屬於公眾。

因此,日日春主張,屋主並沒有管理維護的正當性,要求委員會不應對沒有管理維護正當性的屋主提供的「管理維護計畫」進行實質審查,呼籲審查結果更不應該是「有條件通過」或者「照案通過」。

針對今日的審查結論,文化局表示「建物所有人依據委員意見,修正管理維護計畫內容,於2015年3月10日之前,提送修正後的計畫,後續將本案提送本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也就是「退回修改後再審」。儘管倪重華在與日日春會面時提出公辦都更與徵收的兩個可能選項,但在最後仍表示尊重委員意見,也就是說,最終管理維護計畫的審查結果還是左右文萌樓後續命運的關鍵之一。

屋主林麗萍於8月中曾依《文資法》提出一份只有兩頁A4的「管理維護計畫」,當時的文化局專委劉得堅指出,由於計畫中對於建物調查、管理方式都「比較粗糙」(劉得堅說法可見這篇報導),因此要求補件再審,也才有後續劉維公給的「若11月底沒有提出計畫,就啟動強制徵收」的說法。不過,這個問題其實不難解套,屋主只要想辦法提出比「兩頁A4」更完整、充實的維護計畫,就可以了,吳若瑩說,經側面得知,林麗萍此次提出的計畫厚厚一疊,並且當中有九成「抄襲」日日春的研究報告,這也顯示了文化局一直以這份「維護計畫」為但書所隱藏的風險,只要屋主提出夠好的維護計畫,公娼與妓權運動的歷史意義與文化價值就可以被保存下來了嗎?

吳若瑩認為,今日審查結果使得文萌樓的保存相當不樂觀,若是日後再審且通過,表示文萌樓將由劉、林兩屋主以一份「抄襲來的維護計畫」負責維護管理,屋主握有管理的主控權;若是未來不按照計畫內容執行,堅持驅趕日日春,或者限制日日春的妓權運動,那麼公娼與妓權運動就成為貼在文化空殼外的「狗皮藥膏」,完全喪失文萌樓作爲古蹟的文化主體價值。

過去也不是沒有古蹟由建商或相關人士聘請管理者維護的例子,例如迪化街、大同區的保安街84號,不過,吳若瑩說,這些古蹟都是因為時間久遠,相關當事人已經過世,歷史價值只能用陳列或者其他方式來保存,「但是日日春還在啊!」強調由市府徵收,把古蹟保存放置到公眾的討論空間裡,才是目前最理想的保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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