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蘋果日報》工會與資方在歷經2年2個月協商後,於今天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是《蘋果日報》勞資雙方繼前年4月18日簽訂保障編輯自主「編輯室公約」後,簽訂的第2份勞資協約。
《蘋果日報》團體協約源起於2012年9月壹傳媒發布公告打算出售包括台灣《蘋果日報》在內的多個事業體,員工自主組成工會並要求與資方協商團體協約,確保現有優於勞動法令的勞動條件不變。工會於2012年10月25日向資方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要求,雙方並於同年12月26日啟動協商;壹傳媒交易案於前年中破局,但勞資雙方秉持誠信原則持續協商,歷經22次協商會議後,雙方決定擱置部分歧見,針對已達成共識的43條文簽署團體協約。
《蘋果》工會指出,團體協約主要內容包括齊一公司假勤制度,將原本僅有部分部門適用且優於法令的休假擴大到全公司實施,例如比照公務機關全面實施周休二日,全體員工均享每年12天有薪病假等,此外,資方提供勞工每2年1次健檢,員工因公涉訟的法律協助等項目,均優於現行相關法令規定。《蘋果》工會也感謝資方同意於團體協約中,明文規定提供會所、協助代扣會費、提供會員會務假等事項,以利工會順利運作、促進勞資和諧。
對於工會版團體協約提案中,攸關資遣費計算、天然災害出勤規定、年終獎金等條文未能達成共識,工會表示遺憾。不過,《蘋果》工會於團體協約簽訂後,會再接再厲針對此次團體協約未能納入事項與權益,提出修正條文,向資方啟動第二回合團體協約修正條文協商,繼續爭取勞工權利。
《蘋果》工會感謝2年多來會員相挺、勞動部和北市勞動局的協助,友會和學界支持,也感激資方願提供勞工更好的工作條件及環境。工會未來也將敦促資方遵守勞動法令與團體協約規範,與資方一同努力在健康合法的職場環境下工作,為《蘋果日報》創造新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