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
衍生教師資格爭議應配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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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9

立法院12月30日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依法律制訂程序也已於1月14日以總統令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並自公布日施行。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對於技職教育之師資在第25條上予以規範:『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雖然法條中對於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予以排除限制,但職業學校進用職業類科教師今年即將面臨是否適用之爭議。

現階段為代理代課之合格教師,自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大多均以學校為就業職場,若以第25條之規定,將有許多代理代課教師因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條件不符,又不具有專任教師身份,恐被今年各校自辦或聯合辦理之正式教師甄選排除報名資格。

相同的問題也將發生在今年完成教育實習的師培生,即便通過教師資格檢定取得合格教師證,也因為剛畢業難以具有一年以上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而被排除。

曾經擔任學校專任教師卻中斷聘用的合格教師也將是如此。

全教總肯定「技術與職業教育法」之立法精神,將有助於建立技術與職業人才培育制度,落實務實致用之特色,培養職場所需之實務人才。也認同技職師資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立法宗旨。但法律制訂後尚未見配套細則與子法,旋即面臨5月教甄之急迫考驗,適用與否莫衷一是,代理代課、師培生等均錯愕不已,教育部應緊急處置法律施行後之爭議。

全教總建議:

一、教育部儘快統一解釋今年教甄職業類科教師報考資格是否需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以避免操作不一致衍生爭議。

二、教育部應完備配套措施,於施行細則與相關子法中應設置日出條款,以緩解原已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及師培體系之衝擊。

三、配合專法之制訂,通盤檢討現行法律關於教師資格之規定,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教師法等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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