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憲改鐘,憲改不早終/走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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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

公民團體聯合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今日(2/4)上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婦女新知基金會、臺灣人權促進會與司法改革基金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對於主要政黨的憲改主張與(不)行動提出批判,針對人權憲章、司法權、國會選制等面向提出呼籲,要求憲政改革應有全盤的價值格局,並以本會期通過修憲案及相關修法為期望目標,啟動憲改倒數計時。

民主平台理事劉靜怡批評民進黨在憲政研討會後,提出的所謂初步共識只是「殘補式」的修憲主張,很明顯蔡英文主席的國會改革憲改主張跳票了。而朱立倫之前喊出讓人懷疑不解的內閣制,但當選國民黨主席之後,對修憲卻無動靜。劉靜怡也提醒王金平院長官司將了,該開始做正事、促成修憲委員會。

婦女新知秘書長林秀怡表示這波憲改最關心選制改革和新權利憲章,認為現行選制不利於女性參政與弱勢發聲,同時,政黨票的5%門檻不利小黨生存,使女性參政必需看兩大黨臉色;為了落實性別比例及保障弱勢及多元發聲,婦女新知要求增加不分區立委席次,改並立制為聯立制,並且搭配政黨法及相關法規修正,落實性別比例。

至於新權利憲章,林秀怡指出近幾年政府將照顧責任推回個人或個別家庭負擔,從兩岸服貿開放中國資本來台投資到長照開放保險業投資與營利,以及不增設公共托育中心反要圖利私營業者的托育等政策來看,整體發展朝向營利化及私有化邁進。婦女新知反對新自由主義的照顧政策,主張人權與性別平應納入憲法,具體規範國家義務,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認為這幾年憲法離人民越來越遠,即使已批准不少國際人權公約,成為國內法,但跟憲法關係沒有明確定論與機制,導致現實上仍是人權倒退、移工權利受侵害等,全是因為這些議題在憲法條文沒有積極去做權利保障。邱伊翎指出憲法關於人權只有十條,只是消極保障;如果憲法要保障人民權利,要有「積極」作為與明確機制,要有人權委員會落實保障,這些都是全面憲政改革應有的實質內涵。

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相較於行政權和立法權,很少聽到有人提出「司法權」作為憲法修正的重要內容,這是我國自威權時代以來的社會文化所造成,社會普遍覺得司法權是行政權的附庸,連司法人員都這樣看待自己;人民常對檢察官和法官不滿,其實是司法權的制度問題。例如檢察與司法其實對公職人員選舉有影響力,若有憲法保障檢察權的獨立性,才能減少檢察人員受政治力干涉。高榮志指出司法人員的習性是要有依據,面對行政濫權或司法不彰時,如果憲法有所規定,司法人員就更有勇氣去引用,以憲法規定為請求基礎。因此新權利憲章或檢察權入憲都對於保障人權很有實質意義。

民主平台理事、台權會副會長邱文聰說明公民團體之所以提出「全面憲改」是因為憲政體制缺乏權責相符,有暴衝的總統卻無能制衡的國會,而背後又有選制跟政黨體制的問題;包括兩岸國家定位、基本權、中央政府體制權責不相符、選制跟政黨體制,這每個都是一扣一環。所以,政黨說要讓國會增加閣揆同意權,或者讓總統主動解散國會,這樣的修憲無法解決全面性的體制問題,無法解決社會困局,無法回應年輕世代對國家想像的期待。

民主平台理事、婦女新知常務監事陳昭如說明若要回應現在社會對憲改的訴求,在明年初進行修憲公投,立法院最遲必須在本會期結束前,也就是最晚在5月31日必須通過修憲案。接著現場大螢幕啟動憲改鐘,開始倒數計時。陳昭如呼籲國會兩大黨盡快處理修憲議案、中選會盡快開始準備修憲案公投,並強調公民團體將持續緊盯立法院相關進度。

民主平台監事顏厥安說明台灣民主化後有七次修憲,但沒有哪次是真正的憲改,因為修憲不等於憲改。修憲是憲改的必要條件但不等於憲改,因為可能修得越來越糟,也可能修得不痛不癢,也可能沒有針對人民需要來進行調整。以前的修憲主要是政治人物彼此的權力交換重整,今年看來也有這個趨勢。民間要阻止讓憲改契機變成枝枝節節憲法條文修正的表演。

顏厥安強調憲法不能只是偽裝價值中立,只談民主程序如總統有直選、閣揆沒有同意權等政治遊戲的架構;像世界各國憲法就是有明確價值追求的架構,包括基本價值、社會正義、人性尊嚴。因此,接下來的憲改不應是權力遊戲,必須是展現全國人民意志的「價值呈現保證書」。希望兩大黨付起歷史責任,追求長治久安的憲法改革,把全盤憲改主張講清楚。顏也諷刺馬英九總統已成為躲在總統府的宅男,閃避社會對憲政改革的期望。

記者會時間: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上午10:30
記者會地點:慕哲咖啡館B1(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 3 號)
主持人:劉靜怡(臺灣人權促進會執委、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
出席人員:
• 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 邱伊翎(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 高榮志(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 邱文聰(臺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 陳昭如(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顏厥安(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主辦單位: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臺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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