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產總堅持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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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資料來源: 

取消8週變形工時 維持每月延長工時

據報載,工業總會針對政府研議「縮減法定工時」,提出建議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內容,包括將兩週84小時改為兩週80小時(第30條第1項)、將8週變形工時延長至12週(第30條第3項)、每月延長工時由現行46小時提高至60小時(第32條)一節,為此,全國產業總工會表達堅決反對立場,並述明理由如下:

一、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
政府研議縮減法定工時,主要為有效解決台灣勞工因長工時(世界排名第3)造成過勞的問題,尤其目前全台灣8百多萬勞工朋友中仍有3百多萬人尚未享有周休二日,唯有將法定工時縮減至「每週40小時」,才能達到「降低工時、終結過勞」的目的。因此,本會反對將工時改為「兩週80小時」。

二、8週變形工時應檢討縮減或取消
變形工時之立法,或為因應某些產業需求,有其歷史背景,但絕非企業人力資源運用之常態,尤其隨著產業環境變遷,政府應針對變形工時之存廢廣納專家學者意見,以形成社會共識。因此,本會反對將「8週變形工時延長至12週」。

三、維持每月延長工時46小時
工業總會基於產業特性,建議將每月延長工時由現行46小時提高至60小時,以讓尚未實施週休2日之企業維持現行生產方式的做法,將使勞工因每月加班時數增加,導致全年總工時不減反增,已完全違背「縮減法定工時」之意旨。因此,本會強烈要求政府應該落實「完全的周休2日」,讓勞工獲得充分休息,以維身心健康。

本會認為,政府應採取加班時數「高價制量」的方式,透過提高企業成本抑制勞工加班時數,茲建議延長工時的加班費應發給1.5倍工資;例假和國定假日上班應發給2.5倍工資,以真正落實「每週工時40小時」,全面實施週休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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