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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7
針對台北市政府即將執行「記者採訪時應著背心、戴臂章」政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反對執行此政策,聲明如下:
一、新聞記者採訪權是在憲法所保障之新聞自由範圍,警方完全沒有權力任意要求記者離開陳抗現場。警察在執行陳情抗議、集會遊行的任何驅離行動之前,不得以保護記者為由,將記者趕離、拉離現場,除非有明確妨礙公務證據,否則不得逮捕、驅逐記者。換言之,警察必須在保障記者採訪權的前提下,協調現場記者在可完成採訪工作的區域內,以不影響警方執法工作為前提,讓記者於現場進行採訪工作。
二、政府沒有權力認定誰是記者、誰不是記者,也沒有任何一個團體有能力與資格認定之,記者身分的認定應在於記者本身當下的自我抉擇,因此不能以「著背心、戴臂章」政策來認定記者身分,並進行管制。任何記者都有權向警察要求新聞服務,並且享有全程不被驅離的權利。警方本身即應做好相對專業訓練,而非以「著背心、戴臂章」政策,透過此手段來作為執行任務時的判斷基準。
三、而陳情抗議現場往往具有機動性高、變動性快的特質,倘若硬性規定需「著背心、戴臂章」者才得以於現場進行採訪工作,當事件發生,無法即時取得背心、臂章者即受到驅離,等同變相侵犯記者新聞採訪權,是對新聞自由之嚴重侵犯。
回應
發生新聞事件,往往在一瞬間。台北市政府可以要記者先去拿臂章
發生新聞事件,往往在一瞬間。台北市政府可以要記者先去拿臂章、證件,再回來拍照、採訪,這一瞬間過了,記者還能回來拍什麼?拍被設定可拍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