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主持:徐世榮理事長(台灣第三部門學會)
發言者:蕭新煌所長(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黃國昌研究員(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顧忠華教授(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陳惠馨教授(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林佳和教授(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高涌誠律師(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去年318學運浪潮,盛開的太陽花奪目綻放,不但敲響了人們對於民主、自由的渴望與期許,更讓台灣政治與歷史有了新轉向。然而,現行的《集會遊行法》(以下簡稱集遊法)及《人民團體法》(以下簡稱人團法)都仍然帶有濃厚的威權主義色彩,再加上318太陽花學運之後有高達119名參與者被台北地檢署以各種罪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並於近日開庭審理,這不僅對參與者帶來了嚴重威脅,恐也給社會帶來寒蟬效應。就算318滿週年,但太陽花是否仍然綻放?
針對『集遊法』,黃國昌認為行政院雖然曾通過『集遊法』的修正案,看似兌現「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宣言,但實質內容仍不改「箝制人民表意自由、管制集會遊行基本人權」的本質,政府繼續透過泛濫的警察強制力行使,箝制打壓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權,根本沒有落實行政院先前所宣稱的「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各種基本權利」。集會遊行是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而非限制,對於社會弱勢者更屬重要,因此,政府應該朝向「集會遊行保障法」的方向來予以修正,如此才能夠符合社會的需求。針對『人團法』,顧忠華與陳惠馨指出,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明文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但現今的『人團法』不但對一般人民所組織的社會團體訂定嚴格規定,還把政治團體、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不當地「融一爐以治之」;反觀對於政治團體──即政黨──卻採取寬鬆的態度,只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即可成立。而為審察社會團體內部事務,內政部先後曾發布多項行政命令,對於理當屬於團體自治的範疇加上種種行政管制與束縛。因此,顧忠華與陳惠馨認為必須修改『人團法』,賦予人民完全的結社自由,政府只做最低限度的監督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