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3日)上午九點,分屬不同台北市護樹案件的護樹團體,獲邀前往北市府與工務局局長、公燈處處長會面,商討台北市樹木保護業務與制度的相關改善方案,各案件的護樹志工分享護樹過程實務上所遭遇的困難,也提出針對樹木保護制度的改善建議。
今日會議達成幾點共識如下:
- 樹木銀行將改制為樹木資源雲端媒介平台,未來如遇工程單位需移植樹木時,應先妥善安排一次定植地點,避免進出實體樹木銀行造成二度傷害。
- 公燈處已將移植規範明文化,未來也將要求任何樹木移植工程,需先提出移植計畫書送公燈處審查通過後始得施工,相關移植計畫也將上網公告,並擴大公告通知對象,移植監督小組也將邀請公民團體參與。
- 公燈處將於一年內完成已列冊受保護樹木複查工作,並於第二年進行全市樹木普查,進一步將符合現行樹保條例受保條件之樹木列冊保護。
- 公燈處將綜合檢討北市樹木移植作業規範與工程會樹木移植專章之內容,統整出更完善的樹木移植作業規範,以有效減少樹木移植所造成之傷害。
- 公燈處已將「樹木就地保留為原則,並應於事前妥善規劃避免移樹」明文納入申請移植作業要點,未來也將加強溝通,落實樹木保護的理念。
- 市府所屬樹木移植工程招標將改採異質採購,從嚴規範廠商工程品質、施工技術進行實質審查。
- 公燈處將針對護樹團體所提建議製作回應對照表,作為下次會議討論基礎。非公燈處權責主管事項,將函轉其他相關局處具體回應,並將護樹團體建議列入施政參考。
打造生態城市,請為下一代審慎思考!!
今日座談會第一個小時由工務局彭政聲局長親自主持,耐心聽取各樹保團體分享護樹經驗與理念:
松菸護樹志工團(松菸大巨蛋案):
- 呼籲北市府應改變常年來「不把樹當樹」的惡質工程思維,重新打造「以樹為先」、「以樹為本」的城市價值,在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優先評估樹木原地保留的可行性,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考慮用最高規格的方式進行樹木移植。
- 台北市的樹保條例施行十多年來,暴露出樹保業務許多不完善的缺失,北市府應認真面對樹保條例的缺失,與公民團體共同推動相關修法,並積極研提設立樹木保護一級主管機關,編列足額預算與人力資源,以落實樹木保護理念的推展。
- 台北應捨棄學習新加坡花園城市的觀念,改採生態城市的理念來規劃這座城市的未來風貌,透過護樹理念的落實與環境改造,結合多層次植栽等環境永續方案,台北才能成為一座結合生態與綠樹的森林城市。
- 建議市府應重新檢討市區新建案的綠化工程,全面禁止購買大型樹木進行栽植,規範新建案僅得採購樹徑15公分以下之苗木,以避免因園藝商業需求,衍生山林盜採的惡行。
- 建議未來市府樹木移植工程應採最有利標,而非價格標,以避免廠商低價搶標造成施工品質不佳,影響樹木移植工程品質。
台北刑務所文資護育聯盟(華光社區護樹案):
- 應採生態城市而非花園城市的概念,花園城市植栽需要大量資源維護,保護在地特有生態資源,不必花費大量預算進行維護,更落實所謂生態城市。
- 樹木保護應設立專責單位,原先樹保業務在文化局四科,人力與預算太少造成基礎工作力有未逮。
- 在公民團體提報之前,華光列冊受保護樹木只有1棵,嘉禾新村0棵,凸顯了樹木普查與實際現況之落差。樹木普調假若可以深入到社區居民的討論,逐年由社區、在地NGO團體協助,不僅可以省力,也能落實老樹普查。
- 樹木保護教育工作建議可借鏡台南的樹公民工作坊,與國小師生、家長的合作,透過學童實務操作,促成社區公園與校園老樹成功重現生機。
- 華光社區工程期間未留樹冠投影緩衝區域,造成受保護樹木與大量大型喬木因施工死亡,顯示工程第一線施作提升樹保基礎知識與作業規範之重要性。而園藝業者因整體環境未能配套,人力與專業度不足,因此日後若能將樹藝列入國家考試,亦是值得努力之方向。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參與華光社區護樹案):
- 台北市的樹保條例施行十年,應貫徹其立法精神,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中除物理條件外,還包含具歷史文化意涵的樹群等範圍,樹木保護業務由文化局改到工務局並不妥當,應維持由文化局主管的機制。
- 若有機會朝設立樹木保護局的方向努力,其實建議可擴大範圍,成立生態保護(保育)局,來統合台北市各生態系統保育與樹木保護業務。
好勁稻工作室(中正區嘉禾新村案):
- 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程序應公開透明,不應繼續淪為移樹審議(以郝任內處理南港瓶蓋工廠樹保提報案決議待遭遇工程時再審為例)
- 應進行全市性樹木普查(舉嘉禾新村所在的富水里原本沒有半棵受保護樹木,但四科會勘測量後隨即發現已有量化標準樹木)
- 不適合做為行道樹之樹種全面停止種植(以信義松仁路口捷運信義線道路復舊於極狹長樹穴補植黑板樹為例,未來維管將是嚴重問題)
- 都發局日後擬定都市計畫案應納入生態基盤分析
- 建議市府立即邀集各民間團體舉行跨局處討論會議,化解官民衝突,共同追求臺北未來五十年生態城市願景。
- 建議工務局優先編列預算徵收嘉禾新村範圍私有地,並依國防部單位逐年搬遷情況陸續編列預算進行土地徵收與公園開闢,完整保留基地綠資源及文化資產,完成本市防災主題公園開闢。
陽明山古蹟聚落生態護育聯盟(陽明山美軍眷舍案):
- 除公有土地的老樹之外,應積極加強台銀等廣義性公有土地上的樹木保護作為,以陽明山美軍眷舍為例,活化使用的廠商偷天換日,大規模挖除原有綠籬與樹木,應予制止。
- 雜樹林的生態意義非常重要,希望有關單位審慎評估予以保護。
- 樹保委員會應公開透明,樹保委員之選任應更加嚴謹,老樹與文資密不可分,樹保委員除樹木專業背景外,應增加具文化資產保護的專家學者。
- 打造花園城市或樹木存活率的迷思應該打破,應透過宣導與教育落實生態城市的理念。
- 希望柯市長、市府團隊能與台北市各文資、護樹團體針對個案進行座談。
荒野志工:
- 開發單位應提供基地歷年份的航照圖,標註樹群等植物群落的分布,進行相關的生態調查,尋求優先保護既有樹木或樹群的最佳方案。
- 開發單位亦應提供開發基地的航照圖,標註周邊綠地分布的狀態,優先保護基地內既有樹群植物等群落,避免生態廊道的斷裂,或是從未來設計中,彌補現行空間生態廊道的不足。
- 樹保法實施以來,以量化標準定義「受保護樹木」,讓2-5款《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等》,幾乎形同虛設,使得樹保法成為未達量化標準的「砍樹法」。未來樹保業務移交公燈處,不僅降低主管機關位階,從「文化局」降格成工務局「公燈處」,更讓政策末端、工程思惟執行的單位負責,完全無視樹保法的立法精神,讓樹保法極有可能淪為配合工程開發的工具,堅決反對樹保業務由工務局公燈處負責。
- 肯定新政府主動邀請民間溝通樹木保護事宜,但主張樹保業務仍需交付文化局或成立新的專責單位負責,與樹木相關修法事宜更需建立民眾參與的機制,廣納民意,例如:召集聽證會和說明會,讓市民有充分表達意見的平台。
反對降低樹保主管機關位階
應另設一級主管機關,落實監督管理機制
彭局長於第一階段經驗分享結束後,積極回應護樹團體訴求。彭局長直言,工務局為市政府工程體系末端的執行單位,很多時候當相關開發案件最後轉到工務局執行時,常常已經找不到解決衝突的辦法,也因此工務局只能選擇用工程手段去處理這些問題,當工程手段進行時,就一定會影響到其他大家關心的事務,也許會有比較不合理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多包涵。
彭局長也表示,未來屬於工務局管轄的公園預定地,一定會採行樹木原地保留作為設計元素的方向,也認同護樹團體所提打造生態城市的理念,但這些理念屬於上位性的計畫,也很樂意把這樣的理念帶到末端的工程設計裡,但在工程單位執行面上確實有其困難之處,因為還需兼顧視覺景觀、民代與居民意見等事項,以目前市府推動自行車道需取消停車格位為例,就常遭遇居民抗議影響交通動線。
彭局長最後回應,今天護樹志工所提出的意見,在工務局職權範圍內的部份,將盡量護納入後續制度的檢討,未來在相關工程可能影起重大爭議的事項,也會優先與公民團體進行對話,一起尋求最好的可行方案。
與會護樹志工表示,今天會議可以感受到公燈處張郁慧處長與相關承辦人員的善意,特別是張處長認真記錄護樹志工發言內容,並耐心整理一一回應,雖雙方於護樹理念與工程思維的認知上仍有極大差距,但雙方初步互動良好,並相約將針對彼此尚有歧見之處進行研析,並於下一次會議繼續進行溝通。
松菸護樹志工團政策組組長游藝表示,感謝公燈處費心安排今日會面溝通的機會,也認同公燈處這段時間致力於改善「過去的錯誤」,今天的會談有效縮短雙方在認知上的距離,但在雖可感受到工務局與公燈處極大的善意,但對於護樹與生態營造的觀念上,雙方仍有極大落差。游藝直言,工務局因屬北市府工程主要的主管機關,而樹木保護則是完全不同領域的理念貫徹,若工務局持續以工程思維來處理樹木保護業務,未來是否能夠貫徹樹木保護的理念讓人非常憂心,護樹團體仍將堅持樹木保護業務應另設專責一級主管機關為首要目標,也將繼續努力讓北市府了解護樹團體堅持的理念,以及營造台北市成為生態城市的願景。
全力催生國家級樹木保護法令
與會指導的林試所吳孟玲委員表示,林試所與相關單位正致力於推動國家級樹木保護制度的建立,目前朝向於現行森林法中置入「樹木保護專章」,並參考國際相關範例,訂定中央樹木保護規範,讓樹木保護業務的推動能有更強的法源依據,這部份希望能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表示,台北市樹木保護的範疇,並不僅僅只有現行樹保條例所認定的老樹而已,更應該包含台北市所有的樹木,讓每一棵樹木都能受到最好的照顧與保護,才能讓台北成為一座放眼望去綠意盎然老樹成林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