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參與分享計畫 勞資共享企業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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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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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3〉日上午,本會莊爵安理事長偕同幹部出席立法院吳育仁委員「勞資共享經濟成長果實 力挺利潤分享計畫」記者會,全力支持透過《勞動基準法》第29條的修法,讓勞方代表或工會等利害關係人參與「利潤分享計畫」,使勞工能透過財務參與,有機會合理的分配企業利潤與經營成果。

莊理事長表示,「企業利潤,勞資共享」是全產總長期的一貫主張。所以,針對立法院目前正在審議的「加薪四法」,希望透過修法讓賺錢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和勞工分享利潤,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尤其,「企業利潤分享」的本質應該是「勞動的對價」,而不是「雇主的恩給」,換言之,當一家公司有獲利盈餘的時候,員工勞動力的付出、生產力的提升,以及對企業的貢獻度,是雇主必須重視的。因此,全產總完全認同透過《勞動基準法》第29條的修法,讓工會參與「利潤分享計畫」,因為,這將是建構和諧勞資關係,落實勞資夥伴關係的關鍵。

為了落實工會參與「利潤分享計畫」,讓勞工確實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全產總認為,應該儘速解決3大問題:

1. 「資訊不對等」的問題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財務報表應該更透明化,必須透過公開揭露員工薪資的資訊,避免利潤分享計畫出現「分配不公」的執行偏差,造成勞工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因此,全產總建議,應立法賦予勞工有權查核資方財務,強化勞工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力,讓企業財務透明化,以解決包括「作假帳、假加薪真抵稅」的問題。

2. 複數工會的問題

企業工會、廠場工會、關係企業工會的協商代表性問題,必須儘速釐清,如此一來,「工會參與」的入法才能有效執行。

3. 補救《公司法》第235條刪除「員工分紅」的問題

此次「加薪四法」,《公司法》刪除了第235條員工分配紅利(上限8%),修法理由是配合商業會計法與國際接軌,完成員工紅利費用法制化,因此,增列第235條之1改為「員工酬勞」,卻使得現有賺錢公司員工的權益受損,這些勞工不僅未蒙其利,反而先受其害。因此,全產總認為,《公司法》第235條修法理由正當性及關連性的疑慮是存在的,也讓人產生「修法圖利企業」的合理懷疑。

全產總主張,要消除許多勞工認為「利潤分享計畫」是讓「勞工看得到,卻吃不到」的修法疑慮,政府應該重視未來修法通過後的落實執行及強力監督。也希望「利潤分享計畫」未來能夠擴及到包括非上市櫃公司、包括中小企業等所有「賺錢的企業」,讓國內勞工都能確實享受到經濟成長及企業獲利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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