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法定工時不能淪為口號
每月加班上限增至54小時 勞工全年工時不減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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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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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行政院於昨〈23〉日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將勞工法定工時由二周84小時,縮減為單周40小時,每月加班上限增為54小時,最快明年元旦上路,將有340萬名勞工受惠」一節,本會對於政府及朝野政黨傾聽廣大勞工心聲,為有效解決勞工長期因長工時造成過勞的問題,致力修法縮短法定工時,積極改善國內勞動環境所做的努力,表達高度的肯定。惟本會仍須針對行政院擬將勞工每月加班上限增至54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修法方向,提出不同的見解:

  1. 縮短法定工時的意義,在於提升勞工生活品質及確保身心健康。但行政院卻接受雇主團體建議,將每月加班上限提高〈由現行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加上縮減勞工國定假日7天,將導致勞工全年總工時不減反增〈增加48小時〉,已明顯違背「縮減法定工時」之意旨,完全無法達到「降低工時、終結過勞」的目的及效果。
  2. 近年勞動檢查發現,國內企業以「未依法〈勞動基準法第24條〉給付加班費」的違法情況最為普遍〈超過20%以上〉,因此,除非能夠嚴格執法有效遏止雇主違法現況,否則貿然提高勞工每月加班上限工時,勞工勢必受到更嚴重的剝削。
  3. 有雇主團體認為,勞工可以因提高每月加班上限而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但本會認為,惟有調高法定基本工資及勞工薪資,才能根本解決國內勞動環境「低薪化」的問題,讓勞工有穩定的收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

綜上,本會強烈呼籲政府縮短法定工時,應落實「完全的周休2日」,並維持勞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才能讓勞工獲得充分休息,以維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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