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中斷10年臺越勞工部長會議 擴大勞工合作 圓滿落幕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於104年4月26至29日,應越南勞動榮軍暨社會部部長范氏海傳邀請,在越南河內市召開第4屆臺越勞工部長會議。雙方同意恢復越南新勞務輸出公司的認可,並分階段開放家庭看護工及漁工,雙方將盡速完成行政程序後,原則上於7月1日重新開放,並於開放1年後,視越南勞工在臺工作情形,檢討後續開放範圍及人數。

在雙方部長會議時,雙方就恢復越南勞工引進、推動直接聘僱及加強管理以減少行蹤不明外勞部分熱烈討論,並達成共識。

雙方同意恢復越南新勞務輸出公司的認可,並分階段開放家庭看護工及漁工,並於開放1年後檢討。雙方也同意新引進的越南家庭看護工來臺前,須接受90小時的照顧服務專業訓練、200小時的華語訓練及100小時的法令講習。另關於行蹤不明越南勞工的罰款、收容、遣送等費用,將依我國法令規定,如應負擔者為越南勞工時,優先由越南勞工或其家屬支付,無法負擔時,則由越方勞務輸出公司先行墊付。越方將指導越南勞務輸出公司與勞工簽訂擔保合約。

雙方也同意推動直接聘僱方式,以減少仲介費用,並將通過華語能力測驗者,優先納入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

有關加強管理措施,以減少行蹤不明越南勞工部分,雙方同意由我國每月提供行蹤不明越南勞工清單交越方查處,越方並每2個月回復我國行政裁罰件數、金額等查處情形。另加強降低越南勞工赴臺工作費用相關措施。

為落實會議結論,我國與越南雙方將於5月成立工作小組,繼續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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