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的有新聞自由嗎?依據王金平院長於2014年4月10日,核定修正通過的「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立法院只讓「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的機構進入採訪,此舉使得如「環境資訊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及「苦勞網」等依法設立的法人團體,因其為非營利性質的獨立媒體,皆不得申請立法院採訪證;或是像非隸屬於商業媒體的獨立記者,即使作品得獎連連,屢獲肯定,但依然因為不符合立法院規定而無法進入採訪。這些長期在不同領域奮鬥的團體或獨立記者,僅因一紙「要點」就被立法院拒之門外,相當不可思議。
依照大法官釋憲釋字第689 號載明「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因此,理論上不分媒體性質為何,皆該有進入立法院採訪的權利。
而立法院所訂定之「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其法源不過是「立法院採訪規則第三條」的行政命令,既違反「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委員會應公開舉行之原則,更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新聞採訪自由!立法院以甚至不是行政命令的「要點」,凌駕「法律」及「憲法」的荒謬規定,簡直是顛覆了法治國的基本原則,根本是徹底違憲!
如果立法院排除了不受利益干涉的獨立媒體及獨立記者,許多非主流的社會議題,或是違背主流媒體商業利益的議案,恐怕都因不被主流媒體青睞,或是遭媒體心中「小警總」給自動下架,導致議題無人關注,讓弱勢者權益受損。公督盟要呼籲王金平院長,請儘速修訂違法違憲的「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打開國會大門,還給媒體真正的新聞自由,別再讓民主再走回頭路!
與會團體/來賓共同訴求:
- 立法院停止阻擋獨立媒體、獨立記者進入立法院採訪,立即開放換發採訪證!
- 儘速檢討修正「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應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改違憲條文!
會議發言名單:
施信民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李惠仁 資深新聞工作者、紀錄片導演
朱淑娟 環境報導記者
詹嘉紋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主編
楊鵑如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專任記者
王顥中 苦勞網
郭宇睿 民眾新聞網記者
張宏林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