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今天召開「區域性部門計畫」及「環境敏感地區」專案小組審查會議,討論攸關台灣未來的「區域性部門計劃」、「區域性公共設施之土地使用指導原則」、「地質敏感區」、「水庫集水區」等議題。多個環團一年多來持續監督全國區域計畫修訂,然而在即將定稿的資料中,環團發現許多於今年年初內政部所舉辦公聽會中所提修正意見多不被採納,其中以經濟部最為惡劣,經濟部仍堅持於中南部,尤其是高雄,擴大發展煉油燃煤產業,環團要求區域計畫委員會退回「區域性產業計畫」,待2016總統大選後再議,針對今天「全國區域計畫」修訂內容,環團意見如下:
一、 環團抗議經濟部無視中南部空污嚴重,尤其是高雄,PM2.5及臭氧皆超標,屬三級空品區,經濟部並未進行林園及小港區之PM2.5總量健康風險評估及調查旗山斷層(第一類活動斷層)是否位於臨海工業區及林園工業區之確定位置,就冒然於「區域性產業計劃」,提出在高雄小港擴大發展煉油石化燃煤產業,推動「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計畫」,而且要增加燃煤發電機組,包括「高雄大林電廠」4部燃煤機組,共「320萬千瓦」、「高雄興達電廠」2部燃煤機組,共「200萬千瓦」。環團抗議煉油、石化及燃煤發電將排放高致癌性之有機揮發物及砷、汞、鉛、鎳、六價鉻等重金屬,屬第1、2類致癌物;經濟部卻罔顧鄰近大林蒲及鳳鼻頭居民生命健康,逕為發展汙染產業,環團要求經濟部長下台,要求退回「區域性產業計劃」。
二、 經濟部所提「區域性產業計畫」中,仍提出核四於104年7月運轉,又於新北市林口及瑞芳增加燃煤發電,共400萬千瓦,完全不規劃太陽能發電計畫;又提出許多爭議性之水資源開發,包括曾文越域引水、大安大甲溪水資源聯合運用、天花湖水庫、鳥嘴潭人工湖、高屏大湖等爭議性水資源開發,環團要求退回不當之能源及水資源計畫。
三、 環團要求「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應列入第1級環境敏感區,因為當今水資源保育日益重要,不加強保育,卻常年編列巨額治水預算也於事無補;又現行法規並無法有效禁止水源區之土地濫墾及限制開發行為,目前多數水庫已淤積嚴重;而且經濟部水利署並非「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管理單位,不適合建議將之列為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如果水利署堅持列為第2級,那水利署應於全國區域計畫中明訂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管理單位,負責水資源管理與維護。
四、 環團反對水源區或林業用地容許分區使用採礦及「採取土石」,反對「比照林業用地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之暫存、堆置、最終填埋設施」,反對「採取土石」「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附帶條件為「事業計畫使用面積不得超過2公頃」云云,理由是: 假如「採取土石」只需「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而且不可超過2公頃,那業者必定樂極了,因為小於2公頃「採取土石」根本不需環評,業者將會切割申請,屆時誰也阻止不了其「採取土石」,如此作法儼然是昔日廢棄物掩埋場不超過2公頃就可設置,因為2公頃以下不需環評,當年業者都是切割成2公頃以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