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都更修法未符釋憲精神
民團籲暫停黨團協商

2015/05/25
苦勞網記者

行政院提《都市更新條例》草案預計明日(5/26)在立法院進行最後一次黨團協商,有機會通過協商共識、送入院會二、三讀表決,對此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及各界聲援團體今日(5/25)上午赴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版草案多項條文仍包含建商主導、炒房獲利等目的,要求國、民兩黨停止黨團協商,也呼籲立法委員共同連署廢除此都更條例爭議條款。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及各界聲援團體今日上午赴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版草案多項條文仍包含建商主導、炒房獲利等目的,要求國、民兩黨停止黨團協商,也呼籲立法委員共同連署廢除此都更條例爭議條款。(攝影:宋小海)

2012年文林苑都更案事件後,共有4起都更個案分別提出釋憲,立法委員及行政院皆提出修正草案,隔年大法官釋字第709號指出都更條例部份條文違憲後,立法院並針對各版本條文進行協商,最終以政院版草案為依歸。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黃慧瑜說,行政院版草案仍包含下列條文,允許建商主導都更、未有合理公益必要性評估基準、要求公有地加入建商實施都更案、仍保留多數決、沒有明訂聽證規範、保留強拆條款、保留不合理容積獎勵、通過稅賦減免、沒有會計查核機制。

黃慧瑜表示,都更的實施者定義,不該由建商主導,公有地也不應透過都更賤賣財團,原先引發爭議的都更條例第36條「強拆條款」,卻仍在政院版第55條,亦該予以廢除,而容積獎勵條款其實遠超過居民需求與環境負擔,建商也為了追逐奬勵到處圈地搶建。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人民民主陣線鏟土豪行動代表鍾君筑表示,公有地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的規定,讓政府變成建商的最大土地供應商。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詹順貴提及,目前全台各地因都更遭迫遷的自救會,他個人協助逾半數案件,而政院版《都更條例》及先前的黨團協商過程,卻完全將原釋憲文宣告其中條文違憲的主軸置之腦後,例如原釋憲文要求進行「聽證程序」,修正條文竟要求「交由各縣市自行訂定聽證程序辦法」,完全無視《行政程序》已有完備聽證程序。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如果國、民兩黨明日敢通過草案,全民一定群起攻之。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成員郭明珠表示,人民因都市更新受害申請釋憲成功,但國家的金權政治又修出莫名其妙的法律,導致利益回到建商手上。

參與航空城反迫遷運動、由地方居民推薦參選立委的王寶萱說,就連釋憲文明確要求聽證程序保障,現任立委都可以任意處理,應該將修法從黨團協商,重新回到委員會的公開討論,讓人民一同檢視。

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馮光遠也諷刺說,媒體、社會大眾關切電影《聶隱娘》主角舒淇有無提到自己是台灣人,但就算中華民國或台灣得到全世界承認,但國家施政卻經常遭受人民譴責、人民必須為此上街,又有什麼意義。他認為容積獎勵應屬於全民,並質疑過去「台北好好看」的假綠化,就是透過容積獎勵最後成為建商口袋裡的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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