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法趁火打劫!
容積獎勵發放,讓綠建築、防災、耐震反成造孽工具!
淡江建築系主任黃瑞茂:
建築法規中本來就該照顧安全的問題,並回應世界的潮流,包括對綠建築的要求。而防災、防震是基本的建築法規本該做到之事。從都市計畫學來看,容積獎勵會造成都市的負擔,不得不謹慎。如果容積增加後,都市計畫既有的環境品質也要有相對的照顧,否則便是都市更新凌駕都市計劃的位階、破壞其規範。
這次營建署修法把容積獎勵作為一個對價關係,身為專業者非常遺憾。此次行動,有建築業相關系所將近二十位的系所主管、相關社團,建築、景觀、都市計畫界,也包括很多專業的教授、技師、建築師也參與聯署。作為專業的教育單位,此次為何要站出來聯署這場行動?希望能跟社會大眾重新思考,都市的發展跟增加的容積是否能回應建築與都市所面對的問題,是否能有更提升性的作為,而不是把容積變成一個對價關係。
建築改革社社長 呂欽文建築師:
大巨蛋這件事非常熱門,我們看到柯市長為了打擊財團遠雄,嘗試很多方式想要改變,無論是拆蛋或縮蛋。我們看到柯市長如何用公權力來打擊財團,不過這只是單一的事件,在現實環境裡,有許多開發商利用一些方式炒作獲利,也包括都更條例的修法。此次修法裡,對於綠建築、防災、都市景觀的配合都給了獎勵,在建築專業界看起來是荒謬的。舉簡單的例子,紅燈停綠燈行是基本的規範,如果沒有遵守規範要受罰,但萬萬沒有遵守規範者,還要給你獎勵的。
在綠建築跟防災層面,建築設計實務中,本來就是一項最基本的工作,哪有做到基礎工作還要給你獎勵的?從專業的角度來看,綠建築獎勵這件事本來就是荒謬的。那為何此次修法會把它修到都更條例的母法裏頭去?這弔詭的現象,不是主管機關不知建築、都更為何物,就是受到財團或其他單位的操作。我們一直說社會不公、財富不均,我們看到都市裡頭有產業的,可以藉由都更原本低矮的房子變成兩倍三倍高,有財產的越有錢,沒有財產還是沒有財產、還是要找地方住。對於這樣的都更方式,是財富不均很大的源頭。希望大眾能夠了解,財團的炒作不只在巨蛋,還有很多社會的政策面,利用合法的程序來得到我們不以為然的得利的結果。
中原建築教授 曾光宗:
對於政府推行的容積獎勵,其在不斷破壞政府所制定原有的都市計畫精神,都市計畫是在規劃城市合理的發展空間,而我們對於綠建築、防災、耐震給予獎勵,則是在原本規定的規範計畫內超出了更多的指標。我們制定都市計畫的初衷就是希望能夠有一個好的規範來約束城市無限的開發建設,創造一個好的居住品質,但現在卻要在所謂的合理建築理念的基礎上不斷打破。
另外,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容積獎勵產生了大量的樓地板面積,其最大的受益者還是開發商,而實際買到房子的消費者即住戶並不好受,開發商將房屋出售之後獲得了巨大利潤,住戶則不僅要承擔對於增加容積後外部空間負荷的壓力,還要多餘的面積,這些多出來的公共空間都需要消費者自己進行維護與管理,開發商的違規使用,是給原住戶產生極度的不公平。
政府制定容積獎勵已經十年,當時本身就是一個階段性短暫性的鼓勵政策,但是我們現在進行修法,此時考慮的是制定一個長遠的規範,而本身就不應該給予容積獎勵的政策顯然不應被納入。針對於綠建築這應該是我們每一位建築師都應該有的觀念,而不應該當成一個被獎勵的政策藉口,從而讓某些開發商和財團所牟利,這應該是我們建築師必然考慮的要素,而不是應該成為一種工具。
國外的建築師已把綠建築的精神視為一種常識,當他們被台灣的開發商邀請來台做設計時,還在反問台灣的建築師為何做到綠建築要給予獎勵。我們應該思考:為什麼要進行容積獎勵?
文化大學講師 王章凱:
首先我們應該思考,做綠建築是為了什麼,我們的目的是為了節能減碳,這是我們的共識也是我們都要做的事情。因此,我們並不是反對綠建築該獎勵,只是應該考慮以何種的方式鼓勵綠建築的獎勵,我們反對的是容積獎勵,因為政府越用容積獎勵,越違背了綠建築推動的核心價值,只會增加更多的建築量,增加城市的承載負荷。
對於綠建築,我們已經獎勵了十年,此時還應該獎勵多久?前面的十年是一個獎勵,但獎勵不是永遠的,而是應該將其變成一個普遍,綠建築就像永遠是長不大的孩子。臺灣綠建築的推手成功大學建築系林憲德教授在其署名文中表示,每蓋一平方米鋼筋混凝土建築所消耗的建材,約相當於400公斤的二氧化碳,但有綠建築標章的建築每年大概也只能減少28公斤的二氧化碳而已,其認為容積獎勵等於是在造孽。有人曾經說我們所說的綠建築是鋼建築房屋,要比混凝土建築更加的節能,但是鋼構建築的樓地板仍然是混凝土,同樣會有節能減排的問題。我認為綠建築不是關乎黨政,也不是政策的選擇,而是它對不對的問題,綠建築本來就應該要的,但越是用容積獎勵反而越是破壞這種達到節能的初衷。
另外,建築法中的災害防救法指出,建築品質問題首先是管理人負責任,其次是政府管理監督,如果說政府要制定法規來鼓勵綠建築以及防災耐震的建築建設,這是應該考慮的,但是這些都是必要的建築常理,必要的就是必要的,我們不應該再多給與獎勵的空間,這是我們應該做的,至於我們要做到什麼程度,才是我們在法規中應該制定出來的。
淡江建築系主任 黃瑞茂:
感謝王老師拉回此次都更修法。
這幾年營建署主管台灣建築業務跟都市建設的部分,這幾年的作為,當然背後有很多建商立委的推動,所以原本要照顧整個都市的品質反而破壞非常多都市的法規,本來是要找到一些方法讓這個城市能夠很好的再發展,反而把都市的建設,跟人權跟公益性有關的這些根本來要做的事違背。在建築的部分、專業的倫理,在以上老師的說明是非常清楚的。
做個小結。林憲德是台灣推動綠建築重要的專業者,但這麼好的東西被推出來後慢慢轉變,最後竟然稱「不要讓綠建築成為造孽的工具」。當然我們不只是為了專業者,而是為了社會、市民、消費者,這是我們關心的,為了城市的永續。
我們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涉及到基本安全跟普世價值的必要項目,怎麼招開一個會議,把它放到相關建築基本的法規裡修訂,而不該放在都市更新的修法裡當作獎勵的效果,這是我們主要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