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勞工退休金不得擔保

為提升我國勞工退休生活之保障,立法院院會今天(15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明訂勞工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的證明文件開立專戶,而專戶內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同時,院會也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有鑑於「勞工保險條例」雖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得匯入被保險人指定帳戶,但過去此帳戶的存款並未受法律明確保障,導致請領權利人的各項年金給付遭金融行庫扣押或行使抵銷權,損及勞工生活保障。因此,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明訂勞工的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的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而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月退休金支用,此專戶內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說:『(原音)我們把他的保命錢讓它不受處分、不受外力的處分,這樣他才能有基本的生活,不必再藉由政府其他的社會扶助系統來協助。』

同時,基於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及勞工法律規範一致性,院會也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讓選擇勞基法退休制度的勞工,可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制度相同的保障,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另外,為避免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因其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而無法獲得清償,院會也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明訂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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