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郭豫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台北市)】 2007.09.07 03:11 am
最近,新聞局謝局長倡議司法官應公布黨籍,並以德國經驗出發,認為這是轉型正義的必要作為。然而,德國人民如何看待轉型正義?轉型正義的司法該做什麼?能作什麼?目的又是什麼?
謝局長專研德國文學,幾年前曾發表過「懺悔」一文,特別提到德國法官兼法學教授Schlink所著的Der Vorleser(中譯:我願意為妳朗讀)一書,直言作者是在虛構一個真心懺悔和贖罪的德國人,以為德意志民族脫罪。筆者就從這本紐約時報暢銷排行榜冠軍的小說來回應。
故事是以四、五十年代的德國為背景,描述少年麥克,因一場「錯誤」邂詬,認識了卅六歲的女子韓娜,展開一段性、愛交織的秘密戀情。韓娜從不談自己?對於過去的一切,她諱莫如深。有一天,韓娜突然不告而別。
直到七年後,麥克成為法律研究生,才又在法庭上和韓娜重逢;她成了一名被告,被控涉及納粹的屠殺事件。他只能冷眼看著韓娜徒勞地為自己辯護,獨自抵擋權力者的冷眼高壓。韓娜最後被判無期徒刑,並在服刑十八年假釋出獄前一天自殺身亡。
身為戰後年輕人該如何看待屠殺猶太人的父執輩?作者藉著一個細膩浪漫的愛情故事,從一個既相關又不相干的審判過程冷眼旁觀,重新評價納粹審判。正如書上說的:「我們的父母在第三帝國時,有人曾經是國防軍軍官、秘密警察,有些人在司法部門擔任過公職,甚至曾是政府高官……。」但那些被指控的行為,這一代並沒有參與,甚至還未出生。
相反地,德國僅務實的進行「選擇性司法」與「有限的刑事制裁」,將罪行和處罰分開;有可能調查,但未必進行控告、裁判與定罪。即使定罪,通常也只是輕罰,甚至不罰或減刑。其目的,主要在於把罪刑「個人化」,以孤立加害者,從而解放集體,期能早日結束舊時代的混亂。換言之,審判是出於免除社會壓力的政治目的,只是為了透過懲罰,將舊政權「去合法化」,而將新政權合法化。
然而,我們不應忽視轉型司法的更高的目的。就如麥克提問的:「我們第二代應該做什麼?知道了殲滅猶太人的恐怖活動,又當如何?這麼做的目的何在?……難道如今就只能這樣而已嗎?」如果只是這樣,那是無能的人在逃避挑戰和責任。作者特別以麥克重讀《奧迪賽》返家的故事,問自己「瞭解一個人絕不會重複走進同一條河的希臘人,怎會相信返家?」並自下結論「奧迪賽並不是回家定居,而是要重新出發。」「重新出發」才是轉型政府最重要的道德善政,這點卻經常被忽視。
作為一個歷史的延續,轉型正義從來就不應該是新、舊統治者之間的恩怨情仇,而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因此,應該承擔責任與道歉的,究竟應該是概括承受統治權力的政府?還是失去執政權力的人民團體?答案就留給所有關心轉型正義的法政先進去思索。
【2007/09/0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