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南鐵線公司將於高雄新園農場設置線材加工及螺絲製造工廠,104年7月29日下午14:30該公司於路竹老人活動中心召開環評通過後、開工前之公開說明會。該公司電鍍酸洗及熱處理製程產生酸霧及廢水,其中廢水排放至二仁溪的管路路線不明,酸霧及廢水皆可能汙染新園農場土地、農作物、地下水及影響居民健康;至於工廠廢水排入二仁溪,亦將對下游湖內區養殖漁業產生影響,故包括當地路竹區、阿蓮區及二仁溪下游湖內區、茄萣區居民皆強烈抗議震南鐵線工廠之設置。
為此,居民聯合組成「新園農場自救會」,在今日震南鐵線公司依環評法要求舉辦開工前地方說明會時,舉辦抗議記者會,指出震南鐵線開發的下述程序與實質問題,並委託律師提出行政救濟,誓言反對到底。最後導致震南宣布本次說明會流會。
當地居民及湖內養殖漁民的知情權及發言權被剝奪及漠視
環境法律人協會楊品妏專員說明,2006年台糖公司配合行政院「大溫暖大投資」政策,將新園農場釋出給6家具有高汙染性質的廠商進駐開發(附件一)。其中爭議最大的是占地13公頃的震南鐵線公司,於去年4月25日有條件通過環評(附件二),將排放電鍍酸洗廢水入二仁溪,直接衝擊湖內與茄萣養殖與農業用水品質。但位於二仁溪下游的湖內里養殖業漁民從審查、通過至公告都未獲告知,一直到今(104)年4月17日才由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得知高雄市府已核發本案開發許可。震南鐵線開發案攸關新園農場週遭居民的生活環境、健康及生計,但當地居民確未獲得告知,居民知悉後向高雄市政府表達反對意見,也被嚴重漠視。
高汙染廢水排入,導致二仁溪水質更糟
湖內區養殖漁民代表李耀慶先生表示,震南鐵線公司的電鍍酸洗廢水將直接衝擊二仁溪下游1,200公頃養殖虱目魚、石斑、白蝦的「湖內養殖區」用水、農田灌溉用水及民生用水之水質。況且,二仁溪早期被廢五金嚴重汙染,經過17年的河川整治,好不容易才回復今天的自然生態及興盛的養殖漁業,如果再次容許高汙染的電鍍酸洗廢水排入,過去17年的河川整治通通做白工。李耀慶氣憤指出,影響這麼大,開發審查過程都沒有知會湖內與茄萣人,實在吃人夠夠!
路竹居民許東源先生表示,同樣在新園農場已獲准設立的天聲公司,原本也將電鍍酸洗納入營運事項,經過環團跟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才拿掉電鍍酸洗的業務。現在高雄市政府卻再度允許震南鐵線公司在此設立高汙染的電鍍酸洗廠,高雄市政府根本是雙重標準!許先生憂心未來天聲、英鈿等公司恐怕會比照震南,要求回復電鍍酸洗製程,將高汙染廢水排入土庫排水,影響路竹區的農田用水。
良田變工廠,打擊北高雄多年成就的農漁產業成果
路竹新園農場促進協會會長蔡春紀表示,新園農場下方有大坌坑文化遺址,但震南的環評書沒有交代廢水專管的位置會不會破壞遺址,況且震南回收的製程廢水會用於廠區內的澆灌,恐怕會汙染地下水,大雨一來,更可能溢流到附近農田,汙染路竹、阿蓮的農地。因此自救會絕對抗爭到底,若震南鐵線公司不停止預定即將之開工,將不排除會提高抗爭的強度,以保衛自身的權益。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卉荀主任指出,震南鐵線公司的開發將打擊北高雄打拼多年的農漁產業成果。根據《台灣南部區域計劃》及《高雄縣綜合發展計畫》,原規劃新園農場為北高雄都會公園,在阿蓮設大崗山宗教文化公園,推展自然環保農業。如今政府卻在優良農業區蓋大型工業區,倒行逆施,產業願景錯亂。他擔心,一旦通過震南等高汙染企業的開發,新園農場其餘尚未開發之180公頃土地,甚至路竹、阿蓮區的農地,日後恐怕也會被更多工廠蠶食鯨吞。
居民委託律師提起行政救濟
本案當事人已委託環境法律人協會進行救濟程序,委任律師張譽尹律師表示,本案審查程序及結論與環境影響評估法、區域計劃法及農業發展條例等法規及精神相違背。而震南鐵線開發案從頭到尾皆未通知路竹、阿蓮、湖內等地的居民及養殖漁民,當地居民(尤其是湖內里)卻被迫需要承受工廠排出的高污染電鍍酸洗廢水,居民們不但沒有機會在環評審查時表達意見,大部分居民遲至今年4月才知道本開發案及其影響,顯示本案的審查程序有嚴重瑕疵。本開發案系屬重大爭議案,關係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工作權與生存權,當地居民已委託環境法律人協會協助進行救濟程序,並呼籲高雄市政府在爭議未解決之前,應暫停本案之開發。
震南宣布:說明會流會
記者會現場聚集了來自湖內、茄萣、路竹、阿蓮四區的里長及數百位鄉親,李長生、陳明澤、張文瑞、陸淑美等議員均到場聲援抗議。記者會後大家都上三樓說明會現場,但拒絕簽名、拒絕替震南公司背書。現場十數位年輕鄉親曾一度打算搬開說明會桌子,與警方產生推擠,但在議員、里長等人阻止之下,各自退開。陳明澤議員以現場環保局經發局等公務員喊三次都沒人回應視為未出席、場地太小許多人沒位置坐、不應選在上班時間召開等理由,認定本次說明會有行政程序瑕疵,不算召開,並要求大家不要離開,以免震南在大家離開後原地重開記者會。李長生議員以沒有在地人簽名簽到單,不算召開。之後里長、議員輪番上場,跟鄉親說話,欲拖延到震南受不了宣佈流會,或到下午5點時間到而自動流會。下午三點後,震南公司代表宣布本次說明會流會,會將鄉親的訴求帶回公司。
附件一 新園、九鬮農場開發案(皆非法定低汙染產業)
附件二 震南環評結論
附件三 相關法律條例
附件一 新園、九鬮農場開發案(皆非法定低汙染產業)
廠商 |
面積 (公頃) |
產品 |
進度 |
|
新園農場 總面積240公頃 已出租60.1公頃 |
油機 |
15.7 |
車床機械 |
已營業 |
天聲 |
9.4 |
鍍鋅鋼管 |
已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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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陽 |
9.8 |
氧化鋅、鋅錠 |
100年12月15日,高市府公告開發,建廠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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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鈿 |
6.2 |
汽車金屬零件 |
101年3月7日,通過開發計畫 |
|
震南 |
13.9 |
鋼鐵軋延 |
97年5月14日,經濟部審查通過震南的台糖土地申請案。 100年8月31日,震南與台糖簽訂土地變更協議書。 103年4月25日,通過高市環保局環評審查,5月30日公告環評結論。 104年3月20日,通過高市都發局土地開發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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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峰 |
5.1 |
肥料飼料 |
進度不明 |
附件二 震南環評結論
附件三 相關法律條例
【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作業準則
本開發案之原處分機關(高雄市政府)所做出有條件通過之結論,有判斷基於不正確資訊之違法。本開發案有許多極具爭議的資訊瑕疵大,違反環評法第6條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6條之規定。其中最顯著的即是廢水排放。本開發案工廠的排放廢水之放流口以下至出海口前,有農田水利會之灌溉用水取水口,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甚鉅,但開發單位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未如實記載,更未將「環境現況」以即時正確的資料呈現,致使高雄市政府以不正確資訊評估本開發案對二仁溪下游農漁業生產環境之影響。再者,環說書及審查時,開發單位亦沒有明確回應環評委員審查時數次提問該廠所產生之酸性廢汙水在排入營前排水前之廢汙水管道之問題。此外,本開發案基地所在位址新園農場於97年已發現有4500年前新石器初期「大坌坑文化」遺址,開發單位亦未在其環說書中如實記載。
依照保按對於環境之影響,應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2、4款「對環境影重大影響之虞」情形,依據環評法第8條應進入二階審查。故基於上述眾多缺失,高雄市政府環評大會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就是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及不完全之資訊而做成之行政處分,即屬違法。諸如此類具有諸多重大瑕疵的案例,歷年來已有許多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撤銷原處分之判決。
【區域計畫法】
本開發案計畫是依照「區域計畫法」申請變更土地是用方式,但「區域計畫法」相關制度知精神在於已計畫來限制人民對於土地的使用方式,以求土地、人口、資源、產業與生活環境之最佳調和。
依照「區域計畫法」之規定,區域計畫變更審查時,需考量「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之妥適規劃……才能核准開發許可,如無法與鄰近地區互相配合者,應不准開發。」由此可見,如欲變更保護區域為許可開發區域時,臨近地區人民之意願需受到保障。
震南鐵線開發案所在區域之上、下游乃重要之農業與養殖漁業區,明顯違反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基於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所為之土地利用或環境保護計畫。震南鐵線開發案所核准之工廠乃電鍍酸洗金屬業,製程將產生大量廢酸洗液與酸霧,且鄰近排水系統與灌溉系統,即可能造成嚴重汙染。然本開發案未能妥適規劃對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有違上述「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1款~第4款之規定。
【農業發展條例】
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之規定: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其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本開發發案所在場址乃是大片優良農地(及台糖土地),確經由不當變更而成為工廠設立之使用,且似未經農業主管機關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