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
勞工局勞檢處呼籲國中小學校強化校園安全

《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修正施行後,對學校教育人員的保護規範,從原本的國中以上實驗室,擴大適用於學校所有勞動場所的工作者。為了協助各中小學校瞭解相關法令,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與教育局合辦「高中職校以下學校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於8月19日、8月25日在勞檢處辦理,從法規及實務操作著手,強化學校對安全衛生的自主管理。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表示,自去年7月《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以來,學校及其承攬人共發生11件職業災害事故,其中墜落災害4件、切菜機割傷3件,倒塌、感電、爆炸、跌倒各1件,勞檢處針對墜落預防及切菜機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已向各校發出校園職安宣導資料,提醒各校注意;而今年7月某科大實驗室發生火災,雖未造成人員受傷,但也凸顯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仍待加強。

勞檢處處長周登春指出,目前勞檢處已針對轄內各級學校,實施191場次的安全衛生監督輔導,較常見的缺失,包括「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未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化學品管理未確實」等,經過深入監督輔導,發現學校的安全衛生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為了促進校園職業安全衛生,勞檢處除了實施學校安全衛生監督輔導,也提醒各校,要做好安全衛生的工作,務必先有正確的安全衛生管理思維,才能讓校園設施符合標準,勞檢處將持續對各校實施監督輔導,使學校從業人員有安全的工作環境。

勞檢處提醒,8月25日還有一場「高中職校以下學校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歡迎本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至勞檢處網站報名(http://tinyurl.com/nqxjlg8),相關問題可洽勞檢處:07-733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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