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今日(9月9日)勞動部前「九九檢舉,救救助理」行動,檢舉包括政大、世新、師大過去「依法應為兼任助理投保、卻未納保」的違法行為。新學期即將開始,所謂「學習型」兼任助理辦法將要上路。針對各校自行詮釋「學習型助理」,可能造成「假學習、真勞動」的亂象,高教工會呼籲勞動部應從嚴檢查,究竟「學習型助理」的實質勞動現場是否仍屬勞雇關係?否則,教育部硬推的「學習型助理」不過是在幫校方開後門。
教育部6月發佈「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強行將兼任助理劃分為「勞僱型」與「學習型」,自此原則公布之後,各大校方用盡方式「擴大定義」所謂「學習」的範疇,除了硬扯「辦公室倫理、文書技巧」等為「學習」之外,也有校方直接將「計畫兼任助理」全部劃入「學習型」,罔顧其真實勞動現場狀況,可說是亂象環生。高教工會除了嚴加譴責教育部、校方對於台灣勞動法令的無知與傲慢,更呼籲勞動部應嚴格審查各種「假學習之名、行勞僱之實」的違法行為,應儘速進行全台大專院校的擴大勞動檢查,以維護勞動者權益。
各校違法濫用「學習型」,勞動部應嚴加審查
過去兩年努力下,經勞動檢舉而被認定為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的兼任助理,已累積超過10筆案例,其勞動型態包括計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助學金助教等等。這幾乎可以確定,所有學生兼職勞動樣態,實際上都具有勞雇關係。然而,各大專院校如今卻以教育部的指導原則為藉口,持續規避法律規範為勞工納保,甚至挖空心思,生產出各種詭異而荒誕的「兼任助理辦法」,恣意擴大「服務學習」定義:
|
各種亂象 |
行為違法! |
台大 |
* 將教學助理納為「勞雇型」、計畫助理納為「學習型」,並得由計畫主持人與助理自行約定型態 * 目前學生僅可選擇一份「勞雇型」助理工作,其他必須為「學習型」 |
「勞僱關係」與否,必須從現場勞動狀況認定,因此很難單就其類別(如教學助理或計畫助理)劃分其性質究竟為學習或勞動,更何況,即便該助理的勞動與其論文相關,具有學習性質,仍不能排除同時具有的雇庸關係。而單項勞僱的規定,同樣無法排除其他工作的雇庸關係。 |
師大 |
* 全面廢除教學助理、提出「師徒制」 * 計畫助理由計畫主持人與兼任助理自行約定 |
教學助理既為「持續性工作」,具有不定期契約的特質,全面廢除即等於大量解雇教學助理,違反相關法令。「師徒制」明顯為規避法令而設置的荒謬遁詞。 |
政大 |
* 勞雇型助理必須「同類型同聘期」,若學生已經擔任勞雇型計畫兼任助理,則無法再申請擔任系所工讀生。 * 各系所自行開設「服務課程」,學習型助理必須修課。 |
校方限制學生不能同時兼職勞雇型與教學型助理工作,是逼迫學生若已兼計畫助理,則若要再兼系所助學金工讀生或教學助理,則沒有勞動保障。 |
交大 |
* 開設「教學實務」零學分課程與實習課程,學習型教學助理需選課 |
實習不給薪屬違法。更何況課堂助理、教學助理,即便修課,只要勞動內容毫無改變(仍必須跟課、批閱考卷、點名、幫老師登錄成績),那麼仍屬勞雇關係,必須遵守勞動法令。 |
成大 |
* 開設實習課程,要求學習型教學助理必須選修課程 |
|
中正 |
* 系所單位自行表示「系所工讀生不納入勞健保,若要當勞雇型助理,請勿應徵此工作」 * 廢止工讀生輔導要點,以「行政學習助理輔導員則」取代,將工讀生工作內容修改為「學習文書處理技巧、辦公室倫理、場地管理、生活教育等等」 |
無論如何修辭,工讀生與系所之間的勞雇關係明顯,在工作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工讀生不納入勞健保」屬於公然違法。 而要點所列之「學習內容」,實質上無異於過去教學助理的工作項目,所謂「學習」,不過是包裝「勞動事實」的藉口,企圖規避勞動保障。 |
國北 教大 |
* 〈「教學助理實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增開設零學分「實務學習」課程,且表示:學習內容包括「帶領分組討論、批改作業、課業諮詢」等。 |
從以上各大專院校訂立的兼任助理辦法,得以看出,校方為了規避納保所應支出的人事成本,藉著教育部所開設的「教學型助理」,自行將這些原本就是勞務性質的工作,換湯不換藥地硬是詮釋為學習,如此「硬凹」,簡直是作文比賽!
科技部計畫案即便可以自行選擇兼任助理身份,倘若僱傭仍為事實,則校方未納保仍屬違法!
作為校方最大計畫經費補助來源單位的科技部,雖表示計畫案將可自行選定兼任助理為「學習型」或「勞雇型」,但高教工會必須提醒:即便該選擇是校方、計畫主持人與兼任助理之間的「合意」結果,但倘若經實質認定後,該「學習型助理」事實上仍具有勞雇關係,則該「合意」是無效的,校方未依法納保,依舊違法。高教工會再次提醒:對於勞雇關係的判定,與如何命名其工作名稱、工作內容,是毫無關係的。認定的唯一判準,是該名助理勞在動現場上,與校方和老師之間是否具有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勞動與工資之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以及該助理是否替代既有工作人力。
大學校長要求釋憲?早有大法官釋字:「限專任者始為被保人之規定違憲!」
兼任助理納保激起大專院校強烈反彈,甚至有大學校長欲就「勞基法是否入校園」,提出釋憲要求。其實,關於部分工時工作者是否應比照專任工作者,由事業單位納勞工保險,早在1997年6月5日的大法官釋字第456號,就已明確表示:「勞保條例細則限專任者始為被保人之規定違憲」,因而廢止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換句話說,校方提出許多「部分工時工作者納保不划算」、「反對低薪高保」等說法,根本違憲!倘若「勞基法入校園」是違反大學自治,試問若校園內師生違反刑法、性平法等法令而遭罰,是否也是違反校園自治、必須聲請釋憲?提出釋憲要求的說法,顯示了這些大專院校校長,對於基本法律常識的驚人的無知。
北市勞動局公佈違反勞基法名單,台師大名列其中
昨日北市政府針對企業勞動檢查成果出爐,針對雇主「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等違反勞基法的行為,台師大名列其中。由此可見,一般大專院校普遍存在違法狀況,根本是勞工權益的黑暗角落,亟需主關機關介入調查。而北市勞工局的發動勞檢,更顯示勞動主管機關主動針對大專院校發動擴大勞檢,絕非不可行,而且具有積極意義!
新的學期即將開始,但遲至今日,卻未見校內的兼任勞動者獲得應有的勞權,反而是校方雇主為了規避責任,大量開設實習、零學分課程、服務課程,企圖以學習之名行勞動之實,公然違法。高教工會呼籲各大校方:切勿以身試法、持續規避雇主責任!我們訴求勞動部:除了應儘速公布之前檢舉個案的調查結果,更應依職權,針對校方普遍違法的行為,主動進行勞動檢查,以克盡勞動主管機關的職責。
針對已確定屬勞動關係的相關案例之部分,工會後續將開始展開追討行動,向各縣市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及民事訴訟,將雇主校方「應投保而未投保」,以致學生兼任助理被虧損的勞保年金、勞工退休金,慢慢追討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