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北纜居民勝訴,北投纜車環評無效
要求釐清賠償責任,儘速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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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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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近兩年的北投纜車環評案,在104年10月1日宣告居民勝訴,撤銷環評結論。本次判決是北投居民長久對抗纜車怪獸的勝利。居民呼籲北市府勿再上訴,強烈支持北市府與違法、行賄、偷渡的儷山林公司盡速解約,並勿讓業者有利可趁,歹戲拖棚,讓北投不再壟罩於纜車陰霾之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謝孟羽律師表示:北市府的環評審查結論將多項依法應記載於環說書之事項,例如地質與結構安全、風速風向監測、交流量、纜車材質之耐腐蝕性等,列為有條件通過之條件,未待開發單位另行補充資料,亦未為正確、詳細且充分的回覆,讓環評委員未在忠實、正確且充分呈現的環境現況下進行討論、審查,而且北市府環評審查結論逕行將山下站由北投溫泉親水公園改至北投二號公園。在審查程序中,也未見開發單位於環說書依環評法第6條第2項提出詳盡說明,亦未經環評委員進行實質審議,實已有違環評法第1條預防原則、環評法第6條第2項及環評法第3條之合議制規範目的,不符正當法律程序,瑕疵重大,應予撤銷。除此之外,北市府的環評審查結論只有結論,卻未附理由,依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6號意旨,環評審查結論即屬判斷濫用,而審查結論之公告二,在論理上倒果為因,不符合環評法第5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18條規範意旨,亦有違經驗法則,原處分應予撤銷。

 

從102年12月21日,台北市政府環保局針對北投纜車開發案進行最後一次環境評估會議中,廠商提供不實訊息、市府護航、流程黑箱作業之下,有條件通過。在公民聲音被消音的狀況下,當天,北投居民與在地團體隨即聲明環評會程序違法,向北市府提告,訴求環評無效。 歷經多次訴訟,(103年7月3日居民一審勝訴,但北市府仍不放棄提出上訴,於103年12月29日,駁回原判決,進行更一審),至今日更一審判決居民勝訴,迢迢司法路,最後證明的是環境正義的實踐與公民的力量。

 

在環評案被撤銷的當下,居民強烈支持市府取消北投纜車開發案,並與儷山林公司解約。儷山林公司在環評審議的過程中,除未提出專業評估與可信之研究實驗數據。且在2006年時爆發北投纜車弊案,行賄內政部次長及陽管處處長,企圖偷渡大型溫泉研習設施,早已是背棄信任的無良廠商。基於此點,居民希望柯市長儘速解約,但也不能放任廠商隨意勒索人民的血汗錢。

 

居民最後再度向台北市政府呼籲:破壞遠比建設容易,市府應盤點北投所擁有的文化觀光資源以及居民的需求,協助在地推廣深度的人文與自然體驗,而非讓好大喜功且無謂的建設破壞北投所擁有的豐富資產。在歷經二十餘年的紛擾後,北投未來的發展,是應該被重新檢視、審慎討論的重要課題。

 

出席團體:林泉里里辦公室、林泉里陳惠華里長、湖山里里辦公室、湖山里李秋霞里長、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林泉社區發展協會、惜根台灣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青年不北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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