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經在環保署嘗試闖關,位在台東縣成功鎮三仙台地區基翬部落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將在明天(10/7)上午九點再次進行變更對照表審查,照過往的例子,變更對照表多半僅為核備程序,過關機率極高,本案與「美麗灣渡假村」、「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同樣屬於東海岸保護區及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大型開發爭議案。滿地富遊樂區總面積10.41公頃、預計興建200間房間,同時也是重要國際衝浪點。
正值鄭有傑、港口部落Lekal Sumi Cilangasan兩位導演合作拍攝的電影「太陽的孩子」上映期間,片中海岸開發與部落衝突歷歷在目,但因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海岸管理法的制度尚未明確,造成電影真實情節仍在東海岸不斷上演。
無視自然保護區,芝田路工程規避環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斐悅表示,滿地富遊樂區於民國91年便通過環評,但除了整地及水土保持計畫的工程外,長達13年未有實質工程。本次審查會,是因民國103年時,滿地富公司同意將小面積土地借予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東管處)進行「芝田路拓寬工程」,其中釋出的土地包含國土保安用地及水利用地,因未變更為道路用地,導致現況與地目不符,因此,滿地富公司向環保署提出「開發內容變更對照表」,說明釋出零星土地作道路使用。然而,因為道路已經完成開發,此刻向環保署徵詢是否同意變更,已完全失去意義,在民國103年11月審查時,環評委員即認為難以討論,應直接請內政部至會議說明此案之適法性。
至於已完工的「芝田路拓寬工程」本身也有程序問題,東管處原本於民國102年已開始籌備芝田路拓寬的環評,卻沒下文,經追查,其後來將工程硬是縮短了100公尺,剛好避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沿海自然保護區中道路拓寬1公里以上需環評),讓工程雖位於三仙台自然保護區,卻未經環評就得以合法開發。
實際上,即使環保署未通過本次對照表,只要將芝田路佔用部分收回並復原,滿地富公司即可繼續進行開發。但以上過程在在凸顯了各單位制度的缺失與混亂。自然保護區中,連民宅修房舍都需要申請,長達1公里的芝田路卻規避環評,並且在迅速完成開發後,才申請用地變更。即使開發案違反規定,如滿地富遊樂區曾長達五年未依規定作環境監測、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偷跑進行水保工程,政府都只能罰款了事。
生態爭議大,珊瑚礁恐毀於一旦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信託中心專案經理林育朱則指出,基翬是2012年發表的台灣新種珊瑚-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的棲地之一,該物種目前僅在墾丁萬里桐、台東基翬和蘭嶼椰油村發現,且群體數量都相當少,估計基翬僅有50個群體,且分佈水深1-5米處,非常容易受到陸地開發影響。尤其基翬因為海灣地形,水流交換不易,滿地富這麼大規模的動工,會加劇泥沙覆蓋珊瑚的情形,將嚴重威脅這種珊瑚的棲息環境。
觀光開發失序,制度與計畫混亂不清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強調,過去地方社團不斷提出,應做觀光住宿空間的規劃與總量管制,今年東管處有在計畫中嘗試計算,並將成功三仙台系統定位成部落慢活輕旅行小鎮。目前東海岸已有合法旅館房間939間,民宿1860間,共計2799間,但計畫中統計列管在案的未來開發房間數,將再新增3517間(含綠島),亦即會成長一倍以上;不過從遊客量與住宿需求來看,整體花東兩縣卻預計在民國112年空出9705間房間,東海岸也會多出732間,所以在此長遠預估下,是否要持續增加觀光開發與房間數,應該再斟酌。
另外,出現更大紕漏的是每個觀光開發中,都必須經過的「觀光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交通部觀光局應該統整各項觀光總量、許可的最高指導單位,但每逢審查就沉默,不管是環境問題、原基法衝突、海岸保護區、土地變更甚至觀光總量等問題,幾乎完全丟給其他單位。不僅態度消極,制度上也出現法規與其他單位的不一,譬如觀光局「申請開發觀光旅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中有提到避免開發位於地質敏感區,卻隻字未提沿海保護區、原住民傳統領域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對照環保署環評作業審查相關法規,讓人不解是該觀光開發要點不夠更新?還是選擇性適法?
部落聲音被忽視,主人只能看著土地被開發
平地原住民區域立委的候選人馬躍比吼則痛批:「滿地富的開發案又再一次忽略部落主體,搞不清楚誰是這塊土地的主人。」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調查資料,滿地富所有的開發地區全都位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卻因為滿地富環評是民國91年就做的,當時沒有人在乎原住民族權益,也沒有徵詢過任何當地部落族人的意願,更別說取得部落會議的同意,在現行的環評審查中,根本就是違法。遲了13年沒有開發,還保有這塊土地的面貌下,開發單位應該努力地與部落溝通,而非想尋法規空窗,透過程序解決就逕行動工。
老舊環評應檢討,觀光潮流要跟上
蔡中岳另外指出,因現行環評許可沒有期限,如滿地富早在民國91年通過環評,更有許多東海岸大型投資都在十幾年前通過審查,卻等待時機而遲遲不開發,如今社會和環境皆已產生變化,這些陳舊開發造成諸多合法卻不合理的狀況,譬如原基法、海岸法皆已通過,投資者依然可仗著十幾年前的許可理直氣壯,公部門也說新的法律既往不咎,如此不合時宜的審查許可應該被檢討。另外,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1條雖然要求環評通過三年內若未動工,需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確認環境變化,卻沒有更細的規範,許多業者在三年內會宣示性動工,接下來不管停工十年、二十年,環評許可都不會失效,十分荒謬。
回過頭來,二十一世紀的世界觀光潮流從過去大量入侵自然環境、建造人工建物,已經轉為客製化軟硬體、深度在地體驗,如果觀光業者不能理解這樣的轉變,遲早會被世界淘汰。我們相信觀光產業可以有好的未來,而有能力的業者會與土地、人民一起打造美好願景。
明天上午八點半,將動員聲援夥伴至環保署前陳情,基翬、比西里岸部落的長輩、年輕人也將到場帶領群眾,表達捍衛土地的決心,希望能正視訴求,暫緩審查。我們呼籲:
一、應即刻暫緩審查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並在海岸管理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範公告前,其他東海岸開發案也都應暫緩。
二、交通部觀光局不應再拖延,修改符合時宜的「觀光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辦法。
三、環保署應檢討現有超過五年未開發的老舊環評,彌補現行環評制度的疏漏。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反反反行動聯盟、花東發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