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談起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的保存運動,最特別的一件事,莫過於它讓向人們證明了:330萬,在當今台北的房地產市場,也可以成就很多事情。
330萬,是現任屋主劉順發與林麗萍在2011年買下文萌樓地上權的成本,為他們取得了參與周圍都更案和爭取數倍獲利的入場門票。330萬,也是2012年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被狀告「侵占」一審敗訴後,在一星期內公開籌募到的擔保金借款,讓他們得以抵擋假執行,繼續使用文萌樓推廣妓權與性/別教育。330萬,從此變成文萌樓的魔術數字,既是生財的密碼,也是保存的防線,隨著都更案與訴訟案同步推進,曾經化做不同的喊價數字與卡位籌碼,撐開了保存爭議的戰線。
如今,文萌樓已經劃出私辦都更範圍,傳說中的公辦都更也成為泡影,侵占訴訟則進入最後一次最高法院審理階段,表面上溝通完全停滯,很可能只剩下日日春敗訴定讞、必須遷出文萌樓的結局。因此,日日春於今年(2015)8月底嘗試另闢蹊徑,在網路上發動「贖回文萌樓:募集10,000個好人客合購文萌樓」的新一波集資行動,希望透過10,000人次認領每股330元的方式,主動提供330萬的成本價,以敦促市政府加速「價購」文萌樓的談判。
結果,330萬再度發威。在不到一個月之內,「只」累積了2,773人出面認股,就超標籌出了348萬的「贖金」。這些表態相挺的合購人來自不同的社會位置和背景,除了學生、老師、家庭主婦、基層勞工、公務員、NGO工作者等身份,「其實還有很多是同樣受汙名者的相挺。」日日春秘書郭佩妤指出:「包括同性戀、跨性別,甚至是男女都有的性工作者,還有一些是小姐的孫子、孫女或姪女。」
今天(10/20)上午,日日春聯繫了8位認股人代表,一同前往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除了說明這一波行動的成果,也象徵性地將這份「大禮」贈送給文化局,呼籲市府有了市民的集資力量做為後盾,應該與屋主努力促成文萌樓古蹟公共化的美事。
市民已表態,市府怎麼辦?
據了解,議價收購文萌樓,原本是今年4月間文資委員再度審議屋主反覆寫不好的「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時,文化局主動表明願意考慮的解套方法。然而,隨著6月間地方積極動員要廢除古蹟、高等法院更一審又判決日日春敗訴之後,這件事就沒了下聞。
「文化局拋出這個想法之後,我們再也沒有聽到任何動靜,所以今天直接把348萬送到市政府門前。」日日春秘書吳若瑩表示:「但出錢買,也要有人願意賣。在市場邏輯下,我們很難控制屋主要不要賣,或者是否想抬高價錢、待價而沽,讓古蹟變成秤斤論兩的買賣商品。」
出面收下「禮物」的文化局文資科科長林長杰表示:「因為涉及私人所有權,必須考量屋主的出售意願。如果有這個前提,無論是民間募款,或市政府編列預算,都不成問題。」他強調「之前屋主將溝通大門關閉」,但市府仍會出面或透過第三人試著洽談。不過,林長杰雖然表達市府「也希望這件事能圓滿結束」,卻提不出具體時程,只表示會再與日日春討論此事。
面對意料之中的回應,日日春秘書郭佩妤直言:「不要只是在旁邊拍手說好棒棒。」吳若瑩也說:「人民已經在前面打前鋒,既然市府也說文化是你重視的,就希望快點跟上。」
話雖如此,現實卻恐怕不容樂觀。「選前講了一畚箕,選後做嘸一湯匙!」前公娼秀蘭阿姨,一語道破日日春近一年來的無奈。吳若瑩指出:「柯文哲在選前承諾南港瓶蓋工廠、嘉禾新村都可以全區保留,又說願意處理文萌樓危機,考慮用公辦都更甚至徵收的手段來解決,但這些承諾無一例外,真的是無一例外,在上任之後一個一個全部跳票。」
從最近市府對南港瓶蓋工廠、嘉禾新村的態度,柯文哲是否已經習慣「事後說抱歉」,吳若瑩坦言非常擔心。事實上,保存運動走到目前這個階段,衡量各方面的狀況,「以拖待變」的確才是市府與屋主最可能形成的共識。只要撐到日日春被迫遷離文萌樓,接下來雙方只要說聲「非常遺憾」,就能各自從這場爭議中解套:市政府可以放心地通過屋主提出的管理維護計畫,宣稱文化局已盡到監督的責任;屋主也可以堂而皇之地追求獲利,不論重新談判加入都更,或與地主台銀協商辦理容積移轉。
誠然,面對這一棟於法、於理、於情都很難被拆掉的老房子,即使鏟除了日日春,不論要都更或容積移轉,屋主仍然必須再花不少力氣去博奕,承擔一定的風險,才能真正實現獲利。相較之下,若要直接讓出所有權,比起政府強制徵收,價購當然是「比較」有利的方式,因此吳若瑩特別呼籲:「如果你真的發心想要維護這個古蹟。眼前真的有更好的方式,可以兼顧你的投資完全不會虧損,又能讓古蹟能長長久久地保存下去。」
可是問題在於,賭一把(拚都更或容積移轉)的報酬率,可以讓330萬的付出轉換成8位數以上的回收;價購,卻無論如何不可能談出接近的金額,「不會虧損」甚至「獲利了結」,恐怕都沒有足夠的吸引力。如果一切只談房地產的市場邏輯,獲利的槓桿左右挪移一下,差距如此明顯,屋主會怎麼選擇大概已是昭然若揭之事。
那「公共」還有沒有更積極介入的可能性呢?如果公部門願意不只是消極地依法行政,辦法總會有的。日日春促成2,773人的348萬合購募資,或許就是一個好的開始,如果能進一步發展,未必不能創造出一個政府與公眾協力合作的正面案例,但卡在這裡的問題只怕更加血淋淋:台北市民願意付出多少代價,留下一處公共的文化資產?
回應
如果有人拿一百萬跟你老爸說
如果有人拿一百萬跟你老爸說,你這房子三十年前買的價格就是一百萬,賣我吧~會不會被你老爸轟出來呢?運用公眾的壓力,要用三百三十萬的「成本價」去買人家已經拿到的合法產權,這怎麼看都很奇怪啊!難道只有日日春持有這個房子,才符合文資法,其他人持有都是投資客?就算是投資客又如何,一切依照文資法辦事,毀損就抓去關,這個屋主跟你老爸老媽都一樣,不偷不搶低價買到一棟古蹟,不拆古蹟,參加都更,古蹟也不會動,這棟房子可以保留,到底犯了什麼錯,要被公眾追殺成這個樣子?
妙妙您好,
妙妙您好,
這邊針對您的質疑有幾點不甚認同,以下回應希望可以與您有更多討論。
1. 首先,今天日日春選擇先提出330萬的成本價,如本報導所述,大家很清楚「出錢買也要有人願意賣」。但這樣的動作,我想是希望凸顯「在市場邏輯下,......,他(屋主)是否想抬高價錢、待價而沽,讓古蹟變成秤斤論兩的買賣商品」。民眾欲購回屬於公共的古蹟文萌樓,劉林二人是否要面對、是否要表態多少錢他們才會願意賣?他們又究竟想藉文萌樓賺多少錢?同時也藉此逼迫一直消極不作為的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跟上回應民眾訴求,莫忘職責,任文資慘案再度上演。
2. 今天不是說「只有日日春持有,才符合文資法」。若屋主真如其所言「發心維護古蹟」,願意盡力保存文萌樓之公益性,我想外界也不至如此不諒解。但我們回頭看,去年八月中,劉林二人才終於在北市府的最後通牒下,依《文資法》提出了「管理維護計畫」,但草率的只有兩頁A4,可見其根本無心,文化局也認為過於粗糙要求補件;但寄出的文萌樓改善計畫書卻遭屋主拒收,爾後市政府也依《文資法》寄出罰鍰;今年四月文資審議,屋主補交的管維計畫,卻又全是抄襲日日春過去的研究報告。整個過程,已可證明屋主並未如您所說「依照文資法辦事」。
3. 關於古蹟存有價值,我不認為公眾期待的只是您表達的「不受損毀」、「房子可以保留」之硬體維護。文萌樓於2006年被指定之理由,除了是有形的建築元素,更明文強調了其無形的軟體價值。理由第三點不但提到文萌樓「反映出來當時性產業的空間要求,仍維持公娼館氣氛相當完整」,第二點還強調了其「亦是反廢娼運動中心,尤具紀念意義」。所以我想我們為何擔憂投機客「不偷不搶」、「不拆古蹟」的持有文萌樓,是因為從劉林對於古蹟的態度可推測,其大可以罔顧文萌樓過去作為公娼館與運動中心的歷史意義,只保存其外觀樣貌,徹底更動內部運用。不論是改為過去曾傳言的鐵板燒餐廳,或甚至文創商店;當然您也可以持續為劉林辯護,說明他們對古蹟亦是一片真心。但為何一再強調日日春將文萌樓做為去污名與性教育基地之正當性,是因為日日春承接公娼自救會一路走來,跟著公娼、跟著性工作者,本是文萌樓做為反廢娼運動中心不可分割的文化主體。但直至今日,劉林二人仍持續對這個文化主體提告迫遷,且在其三審敗訴後,於更審加告「侵權」與「不當得利」,拒絕協商溝通,一同討論古蹟之文化與公共性。從頭到尾,一直是劉林二人在為了私人利益對公共價值進一切所能「追殺」。
4. 順著第三點,還是要請妙妙思索:您所認為古蹟存在的價值為何?古蹟究竟可不可以買賣或參與都更?而當私有產權與古蹟公共價值產生衝突之際,我們的法律與政府又是如何明顯地站在前者進行保護?而若文萌樓不再像現在這樣可供人隨時參觀,不再有公娼阿姨帶領大家記得我們共同走過的這段歷史、反思今日性污名與底層的性,只剩下店屋、巴洛克建築元素與國防色磁磚,後人再經過此地,誰還能想起這裡曾有過一群性工作者真真實實的以自己的身體進行勞動?誰還能記取她們又是如何被社會以性污名無情的排除?誰還能從那一個個房間窺視與想像合法性交易之過去與未來藍圖?誰還能從中反過來連結自身的污名經驗?我們是否只求這個城市空有一堆古蹟建物之殼,卻無深層的歷史記憶與文化底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