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報導某法院法警因積欠卡債,詐騙訴訟當事人金錢,擺平官司,此司法黃牛案件,東窗事發,該法警遭偵辦。另一則新聞報導某公所承辦人也因積欠卡債,經手數十萬公款,挪作他用,遭警方以侵佔公款偵辦。
台灣經濟發展結果,貧富日益懸殊,依主計處及國稅局之統計,前5%的收入是最後5%的收入的100倍,最後20%約150萬戶的家庭每年的儲蓄是負2萬元,到底台灣目前有多少卡債族?
金管會銀行局於94年底公布6個月無法如期繳納的卡債族共52萬人,經過10年,卡債族到底增加或減少?如果增加又增加多少?陳節如立委數度要求銀行局公布卡債族之人數,但銀行局都找藉口,拒不公布。
94年12月公布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規定「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訂本法」第六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第七條第五款規定「下列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依照前述規定,金管會銀行局應適時主動公布卡債族之人數,94年底公布之52萬卡債族,經過十年,到底是增加或減少?如果增加又增加多少?這些政府資訊的公開,除了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外,也助於人民瞭解10年來貧富日益懸殊的情下,到底有多少卡債族陷入債務困境?金管會的各項措施有無減緩卡債族人數的增加?銀行及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債務協商、調解、更生及清算所協助之卡債族到底佔多少比例?又有多少比例之卡債族根本不知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而從未聲請債務協商、調解、更生或清算?各級政府是否應主動宣傳相關規定,積極提供諮詢平台,幫更多的卡債族解決債務問題?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資訊等政府資訊,才不對外公開,卡債族之人數並非國家機密、營業秘密或偵查資訊等不得公開的政府資訊,金關會銀行局十年來一再拒絕公開卡債族之人數,顯然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
陳節如立委表示「一、金管會銀行局曾於94年底公布6個月無法如期繳納的卡債族共52萬人,經過10年,卡債族到底增加或減少?如果有增加,又增加多少?本席數次要求金管會銀行局應每年底公布卡債族人數,但銀行局總是找藉口,拒不公布,你們企圖隱瞞者甚麼?
二、金管會號稱銀行已經將卡債族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所以數量無法統計,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說法,難道債權賣出去,就沒有卡債族了嗎?這根本是政府不願意面對問題的鴕鳥心態。
三、本席要求金管會明年一月中開始,每年一月中以前公布前一年各銀行積欠卡債半年以上的人數累積數量,並勾稽各銀行卡債族姓名,分為人次與人數計算。以及各銀行累積和新增債權出售資產管理公司的數量。」
我們期盼金管會銀行局遵照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每年公布6個月無法如期繳納的卡債族人數,以利各級政府瞭解卡債族問題之嚴重性,並提出各項對策,幫助卡債族解決債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