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身為一個對《性平法》與整個通報系統有所疑慮的教育工作者,我相信第一線面臨通報責任的老師們有許多豐富的經驗,可以說出與性別平等教育與國家政策不同版本的兒童、青少年性或身體的試探與互動,在層層法律的多重箝制下,相信也有些教育工作者已觀察到,受到這些進步法律打壓的兒童與青少年主體並未因此而低頭,有些人已經在被管制的過程中進行反抗,想像不家庭過去也曾以《玫瑰少年變奏曲》三個篇章試圖講一個不同於當前性別平等教育主張的故事版本,為了避免暴露作者真實的個人資料,我們用「鱷魚皮拉子餡」作為這些貢獻故事的作者代稱,如果你也有另類的故事版本,歡迎你張貼或私訊到想像不家庭粉絲專頁。
【玫瑰少年變奏曲】
蔡依林在演唱會上播放侯季然導演拍攝的葉永鋕「玫瑰少年」紀錄片,新聞媒體大篇幅報導蔡數度哽咽地說:「非常謝謝葉媽媽,因為這位玫瑰少年─永鋕的人生非常短暫,但卻給我們很大的教育意義......」這番話感動了在場無數的同志朋友,指稱蔡依林用流行音樂支撐了「世界上更多葉永鋕」的生命,「葉永鋕」屍身腐化卻轉化成「玫瑰少年」的象徵隱喻,在此刻的性別平等教育中佔據了重要位置。
葉永鋕死於2000年,在他死後,一些民間團體、學者、專家介入調查這個學生的死因,雖號稱民間發起調查,實際上調查委員名單與國家教育部的性別平等委員會學者專家名單多所重疊,訴訟打了幾年終於勝訴。由於這件事捲動了龐大的社會情感與道德力量支持,投入這案的學者、專家、老師、志工和社工不在其數,他們在事件結束後組成了一個團體名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也基於延續性別平等教育的初衷,將民間介入調查的過程整理成一本書《擁抱玫瑰少年》。書中詳細記載事件經過,台灣女性主義學界援引西方第二波基進女性主義對父權文化的批判,套用在這個事件上以解釋葉永鋕的「陰柔氣質」受到父權社會壓迫,推測葉永鋕的死實為性別不平等的社會結構所殺,其中也有法律專家指陳學校教職人員官僚不負責任,因此在這個案件上相關教職人員獲得懲處實為「遲來的正義」,這個用法律來箝制教育工作者的做法依舊延續至今,甚至造成嚴重的後果(後詳)。另外這本書同時也找了一堆感同身受的教師、同志、志工或社工,寫了些引人情緒的文章悼念,以情感分析而言,這類哀悼情感在後續的性平教育中,將葉永鋕編織成受盡欺侮、可憐又脆弱的性受害者,不管是企圖使用葉永鋕以達成的情感效應、後續聲援者或投書......等,幾乎兒童與青少年不分地認同這個已然被「聖嬰化」膜拜的受害者位置。這種運作邊緣苦難以引發社會關注的作法,雖激發人民對邊緣主體普遍同情的現代公民情感,用來支撐台灣的國族打造與社會改革慾望,然而,邊緣分子卻是在這個逐漸獲得關注的過程中,也慢慢地被納入現代法律的管制範圍中。
我看這個事件主要有幾個問題:
(一)葉永鋕被符碼化為「玫瑰」,指的是他乖巧、柔弱、「像女生」因而受盡欺凌,這種聖靈化葉永鋕的作為實則穩固台灣性別運動以來常出現的女性受害者形象,將葉這種性別不明的人面臨的處境直接等於婦女運動中所指陳的父權壓迫,一味講受害者多脆弱,侷限其他解讀葉永鋕事件的另類可能;
(二)葉永鋕的形象只能是乖孩子嗎?如果葉永鋕不是乖巧的小孩,而是對國家、家人毫無認同的異議份子呢?社會大眾還是會投注這麼多的心疼嗎?還是會說他該死?在臉書上貼清涼照的是玫瑰少年嗎?在火車上口交的也算玫瑰少年嗎?台灣社會傾向心疼葉永鋕這種溫順之人,高舉葉永鋕屍身想像出的一個需要被保護的「 」秩序,也因為有這個無比純真的「 」需要集體保護,把葉永鋕的死推託給「更壞的人」,例如:缺乏正義感或性別平等意識的教師(或學生或民眾),獲得名義得以名正言順卯起來誅殺任何破壞這個秩序的異議份子;
(三)法律介入這個事件的後果,加強了教職員日後對校園性侵與性騷的意識敏銳度,這顯然不是好事,因為高密度的法律規範職責,使得老師們為了怕被國家處罰,比過去更仔細且嚴格地對待學生們之間的互動,有時學生們只是因為好玩或人際試探而開的玩笑,現在都被認真對待,因為講性騷或性侵等名義接受輔導的學生多了,學校通報校園性平事件的比率也提升了,這都代表台灣校園正逐步邁入綿密的法治監控中。老實說,以前會看到學生畢業前丟水球,生日會玩刮鬍泡,現在由於這些行為很可能逾越身體界線,所以都慢慢被禁止了。
另個方面,性別平等教育的前身就是1990年代的主流婦運,當時主線的女性主義學者逐漸佔據國家內閣、機關部門或學術單位要角,目的就是透過政治奪權,以立法或是教育等方式進行社會文化的性別平等改革。1990年代也是台灣人權運動與西方國際接軌的重要時期。葉永鋕事件後,教育部有個「新校園運動—反性別暴力」,這個運動證明台灣的「國際化」著眼於西方文明先進國,台灣學者去參加國際會議,回國後積極在台灣辦活動,主動加入白種中產的女性主義反性暴力論述1。
2000年後台灣官方政策逐漸推動性別平等主流化,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公佈實施,更確立法治化的基礎,值得注意的是,《性平法》本身是個「友善法」,所謂「友善法」的意思就是一具無法真正應對社會矛盾與衝突的空殼子,「尊重多元性別氣質......」話總是講得好聽,每當遭逢校園性爭議事件時,處置作為則沿用性侵害或性騷擾等犯罪防治類型的法律,兒少性行為合意年齡也一律沿用各項兒少保護相關法律或是刑法對兒少主體的規範。
另一個也須注意到的脈絡是,《性平法》本身也有個從爭取婦女權益到爭取同志人權的歷史變革,從《兩性平等教育法》改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實受葉永鋕事件影響。我是這麼解讀這個變革意義的:原先這只是婦權運動,要管制就去管男女行為就好,許多LGBT由於不被主流辨識倒容易遊走於法律邊緣,甚至因此而獲得一些性展演上的生存空間,婦權運動擴大關注多元性別,實際上是將管制也順便擴大到LGBT等多元性別身上,這點我覺得反而更值得注意且小心對待,並不是所有「保障多元性別」的法律都是對多元性別友善的。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曾主張,校園性/別運動應該高舉班級中最常被看不起、或是鮮少獲得認同的學生,例如: 大方談論性的騷貨、或是桀驁不馴的大姐頭......等,何春蕤的提法雖不是直接針對葉永鋕事件,卻是針對支撐這個事件背後主流/國家/性平女性主義的論述問題性,與其心疼被欺負的受害者,令受害者陷在無可自拔的自憐情感中,還不如去看見班級情境中,確實存在著不同的邊緣主體,他們面對欺凌卻經常能應付得很好。有一年學校教官給各班學生檢測是否在學校裡受到霸凌,班上有個女生在施測過程中表示自己就是霸凌受害者,教官和輔導老師都站在關心學生立場,盡責地找了時間跟這名女學生談,也將輔導諮商的過程寫成紀錄,在記錄欄中註明學校確實注重女學生(也就是被霸凌者)的需求,密切觀察她是否還有其他需求,學校會盡可能提供協助,同時,教官也針對霸凌者(一些調皮的學生)進行規勸,希望他們日後謹言慎行。我在那份輔導紀錄上,另外加註了一項意見:「我認為班上尚有其他值得學習的對象,這些對象在班上的處境也備受主流群眾及其價值觀排擠,他們對於這樣的排擠並未產生受傷心理,也因為他們絲毫不覺受傷,而被班上同學批評為『不合群』,這些學生所在的社會位置或許不在一般人傾向認同的位置上,但他們如何應對社會排除卻依舊能提供邊緣處境的學生值得學習的典範。」過分單向的強調受害者心態,或是想方設法照顧受害者需求,對受害者百般呵護,很可能反置受害者於風險中,他們長不出力量去應對沒有師長呵護的欺凌處境。
身為一個對《性平法》與整個通報系統有所疑慮的教育工作者,我相信第一線面臨通報責任的老師們有許多豐富的經驗,可以說出與性別平等教育與國家政策不同版本的兒童、青少年性或身體的試探與互動,在層層法律的多重箝制下,相信也有些教育工作者已觀察到,受到這些進步法律打壓的兒童與青少年主體並未因此而低頭,有些人已經在被管制的過程中進行反抗,想像不家庭過去也曾以《玫瑰少年變奏曲》三個篇章試圖講一個不同於當前性別平等教育主張的故事版本,為了避免暴露作者真實的個人資料,我們用「鱷魚皮拉子餡」作為這些貢獻故事的作者代稱,如果你也有另類的故事版本,歡迎你張貼或私訊到想像不家庭粉絲專頁。
- 1. 目前台灣一些民間團體也正積極以台灣為亞洲中心,將性別平等大業從台灣推展到其他鄰近的第三世界國家。
回應
無法贊同倒數第二段的某些部份,看起來像回歸叢林法則適者生存
無法贊同倒數第二段的某些部份,看起來像回歸叢林法則適者生存。那些所謂應付很好的又都是採何種策略?最能採行的,通常是在別人羞辱前,自己先羞辱自己,例如變成三八或淫蕩或當大哥女人的娘娘腔,例如變成幽默的胖子,此外的正當出路就剩打架"打贏"而已。以上也很好很讚,但世界上就是有葉生這樣的特質組合。還有一些人們也許會認為差勁的方法,像跟著一起欺負,或默許已被欺負的繼續被欺負,或乾脆製造一個更會被欺負的好保全自己。
不知道作者文中那些不受傷的例子,有沒有考慮到他們的環境裡(不一定限於一個班級或學生之間)很可能已經有一個被欺負的了?不過學校間也有差異就是了,不然就不存在靠轉學解決被霸凌問題的這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