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係國家公權力的表徵,也是政府與人民第一線接觸最為密切的公務員,穿著制服執行公權力時,無論在勤務或言行舉止均受到民眾關注。因此,內政部警政署函頒「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明確規定男警穿著制服時,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以樹立警察人員端正形象,其中髮式依男女性別之不同而作規範,符合社會一般共同觀感。
警察機關對於性別認同一向給予充分尊重,但紀律是警察團體共同遵守的規範,有全國一致性必須堅定捍衛,以維護警察團體紀律,個人的行為不得凌駕於團隊規範之上,美國最高法院判例:警政部門有權禁止員警留長髮。本總隊對於葉繼元同仁之懲處完全對事不對人,對於葉員蓄留長髮違反儀容規定,曾屢次規勸並予以懲處及告誡,但葉員依舊置之不理,葉員企圖將「性別認同」與「蓄留長髮」混為一談,係誤導社會大眾視聽之作法,即使換作一般員警,警察機關也是用共同標準來懲處。
有關網路所傳「葉員工作表現優秀,也經常受到嘉獎,先前還有民眾特別到警局感謝」,本總隊特予以澄清,葉員表現平平,並非績優,懲處多於獎勵,除蓄留長髮懲處外,另有不遵勤務紀律之申誡處分。保訓會曾對於葉員再申訴決定書以:「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係考量警察執行勤務之特殊性,應整肅服裝及儀容,以建立良好形象而為規範,其違反者,自應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授權訂定之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相關規定懲處,難謂有違憲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葉員於龍門核能發電廠服務期間,擔服一般門禁管制工作,屢有廠內員工及包商反映,對葉員穿著制服蓄留長髮提出質疑,並笑稱「單位裡來了一位女警…」,嚴重影響警察形象與民眾觀感,已成為地方人士談論之笑柄。
葉員為警察專科學校第24期畢業,97年7月畢業後分發至本總隊第一大隊服務(前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於第一大隊服務期間,並無蓄髮之情事,惟服務四年後執意蓄髮,對於服裝儀容要求一昧抵制。為確診葉員性別認同問題,本總隊第二大隊各級幹部每月敦促其前往開辦性心理衛生特別門診之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諮詢、評估、診斷及處置,均核准渠申請病假前往,已善盡輔導關懷之責;另也曾建議葉員參加本總隊刑事警察人員甄試,惟葉員表示「渠堅持要穿著制服在體制內衝撞」,任何告誡均置之不理,其心態可議。
另有關長官動員網路投票,係希望同仁都能把內部真實聲音表達出來,出於善意,請同仁踴躍投票,絕無強迫投票或稽核同仁帳戶,其方式或不妥之處,容有檢討空間,當予以改進。
本案葉員本年累計獎懲相抵達18次申誡,已達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免職規定,將於本週之內總隊召開專案考績委員會,並函報警政署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