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工會休假施壓奏效 資方允補人力 春節維持加班

2016/01/22
苦勞網記者

高鐵員工為爭取公司積欠的加班費,以及人力不足導致的過勞問題,工會原先預定在昨日(1/22)發起「高鐵不要欠過年,大家作伙來聲援」的活動,並計劃在今年春節的國定假日期間員工「依法休假」。不過,在前日(1/21)勞動部與交通部的共同參與下,勞資雙方協調後達成了暫時的共識。工會理事長黃昱凱表示,工會肯認資方提出補充人力解決過勞問題,是釋出善意,因此工會宣布今年春節將依往例,加班輸運所有旅客。

高鐵工會理事長黃昱凱。(攝影:陳逸婷)

兩大訴求:加班費、補人力

高鐵公司與工會間的爭議,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償還拖欠的國定假日雙倍工資以及延長工時的加班費用,金額由工會估算約5億元;二是解決員工因人力不足而衍生的休假不足與強迫加班,導致的過勞問題。

根據工會聲明指出,高鐵公司自2014年起,接受10次勞動條件檢查,10次均遭裁罰,僅管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結果也判定公司敗訴。然而工會在今年1月8日發函給高鐵公司,提出返還加班費等訴求,否則春節期間員工將「依法休假」;高鐵公司隔日聲明雖表示願意溝通,也另表明已透過行政訴訟程序,確認是否發放加班費。

接連數日工會與公司持續隔空交火,高鐵公司仍認為加班費存有疑慮,所以才提起行政訴訟盼由法院釐清,但已於本月11日提列5億元預備金,只要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即發放加班費。工會則批評公司蓄意拖延、毫無誠意,並強調工會已收集988份的春節不加班聲明書。

高鐵工會秘書長廖冠瑋針對人力問題解釋說,例如負責車廂服務的列車組員屬排班制,由排班小組負責排班,上下班時間不固定,每日工時最長可到10小時,到了重大節日像春節期間,員工的休假受到管制,人力需求的配置是以加班車的數量來決定,而非員工意願,員工在過節返鄉人潮的期間,沒有自行決定休假的空間。

過去這些列車員工不能依據《勞基法》,享有工作四小時可休息半小時的規定。廖冠瑋說,員工一天的工作流程常是從台北到左營,中間在站內進行各項行政工作,接著再從左營回台北,然後直接下班,中間經歷了七個多小時的工作時間,員工連吃飯時間都沒有,常要餓著肚子到下班再去用餐,之前透過工會爭取,才改變這個四小時不休息的模式,現在,列車到站後員工可排定休息時間。

天職不應建立在違法的勞動條件上

因為人力不足,導致高鐵員工的休假受管制,不能定時休息,而這些狀況又影響員工的工作狀態,也直接影響乘客的乘車安全,日前交通部長陳建宇「提醒」工會不該因爭取加班費而影響「交通人天職」的論點。高鐵工會則強調,「天職不應建立在違法的勞動條件上」,員工勞動條件的提升,降低過勞的狀況,有助於整體運輸安全的提升,跟民眾息息相關,呼籲官員不要放錯重點。

針對工會的訴求,高鐵公司在21日的勞資協調會上給了兩項承諾,一是在一個月內先支付一半的加班費金額,另外一半則等待行政訴訟的結果確定,再行償還;二是人力問題的部分,公司承諾補491位人力。工會理事長黃昱凱強調,加班費的部分,公司本應依法給付,「沒有什麼行政訴訟的問題」,這次工會願意與資方達成共識的主因是因為公司承諾補足人力,解決員工的過勞問題。

期待大眾反思勞動環境

黃昱凱說,這次協商結果「雖然不是令人滿意的結果」,但是,他期待社會大眾透過這次高鐵的抗爭案件,也能夠反思自己的勞動環境,一旁採訪的記者聽了便說「像我們記者都沒有加班費」。

不過,資方提出補足491位人力將如何安排,包括車廂服務、站體服務人員還有維修部門的人力分配,以及補足人力的時程,還有加班費用的後半部分等事項,高鐵工會表示會持續監督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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