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鏡面水庫飲用水保護區」國有地遭違法整地
要求國有財產局向檢調提告、要求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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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鏡面水庫為提供南化區民生用水的重要水庫,其鄰近區域屬於經濟部公告的「鏡面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也屬於台南市政府公告的「鏡面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環團長期關心水源區保育,成員日前發現鏡面水庫旁的綠帶區有約千坪土地被違法整地,其中約一半面積屬於國有地,地號為「南化段1425-6」,保管人為國有財產局。針對此案,台南市政府竟只輕罰六萬元,而且未要求恢復原狀,為了解該處是否有被違法整地情形,環團今天拜會國有財產局台南分處,要求解釋開發人是否有承租?國有財產局是否有開罰? 請國有財產局提供資料,環團希望國有財產局不要隨便將飲用水保護區土地隨便承租,以免珍貴水資源遭受破壞。

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台南辦事處主任─林秀娟表示,地號為「南化段1425-6」的這筆土地,約0.24公頃,目前為耕地租賃關係中。該筆土地為舊有租賃,民國79年由土地銀行代管時便已承租,民國88年主管機關才轉為國有財產署管理,承租至今。而國有土地皆受<水土保持法>的規範,針對南化段地號1425-6違法整地、未依租賃契約上作為「耕地」使用一事,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已經發文要求承租人在2月6日前澄清說明。若承租人知情卻違規,可以依照<耕地375減租條例>及租賃契約終止租賃關係;若該地被人佔用,承租人有責任在一年內排除佔用,回復為耕地使用。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屬於一級環境敏感區,102年10月前禁止租售,然而,今天鏡面水庫邊被違法開發範圍一半都是國有地,要求國有財產局拿出出租證明,如果拿不出,行為人就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國有財產局應依法向台南地檢署提告,積極偵辦追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國有財產局一定要提告,是否變相鼓勵水源保護區國有地被違法開發,如統一夢世界的土地就是。也要求國有財產局不得隨意出租水源區國有地。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南部團團長邱春華表示,抗議台南市政府水利局草率只以6萬元輕罰違法整地行為,如此輕罰無異鼓勵大家違規,水源區土地及水資源將不保。要求台南市政府、國有財產局及自來水公司應要求恢復原狀。違法整地區域是屬於《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業者違法開發填土行為是違反第2項第1款「非法砍伐林木或開墾土地。」第4款「棄置土石」,所以是違反第1項的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台南市政府關於飲用水的管理機關(水利局)應依同法第20條應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禁止該行為。若通知禁止為該行為而不遵行。則可以依同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台南市政府應依法對業者處以罰鍰,並要求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及違法使用行為,並要求回復未開發前狀態。如果業者不遵從,移送地檢署追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今天台南市政府只罰六萬元顯然是輕罰,要求國有財產局及台南市政府應向檢調提告。

台南市環保聯盟秘書蘇鈺雯表示,鏡面水庫所蓄的水,是供應台南地區的自來水,應作最高等級的水源保護管理。尤其面臨全球氣候變遷,酷寒、暴雨及種種嚴峻氣候都將可能接踵而來,要求台南市政府、國有財產局、自來水公司等善盡保護水資源責任,任何不當整地開發行為都應送檢調單位並重罰,如此才能保護珍貴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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