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在103年7月23日以及104年2月4日分別在澎湖及台北發生了嚴重的空難意外,共計91條人命喪生,日前飛安會針對澎湖空難意外的調查報告已出爐,其中提到復興航空的機隊長期漠視SOP,造成不良的企業文化;而失事班機的機長飛行時數多、高值勤時間造成疲勞影響,以至於工作表現下降,也是原因之一。
◆ 復航漠視飛行安全,還敢對離職空服員提出違約金訴訟
在空難意外過後,多名空服員無法承受空難所帶來的心理壓力及煎熬,因而離職,豈料復興航空竟然對離職空服員提起違約金訴訟,要求空服員給付超過三十萬元的違約金,係國內航空公司最高額的違約金。然而,復興航空不良的企業文化,導致勞工無法在安全的環境中工作,甚至可能對生命造成威脅,實屬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甚至該由復興航空來該負起全責。空服員基於保護自我安全,離職實屬正當,復興航空完全沒有立場向離職空服員索賠違約金。
◆ 服務證明書故意註記「未繳納違約金」,影響空服員後續求職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除此之外,台北地方法院有多起判決1表示,離職證明書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之事項,然而復興航空執意要在離職空服員的服務證明書上,故意記載「未繳納違約金三十餘萬元」,明顯意圖影響離職空服員的後續求職,逼迫空服員繳納全額違約金。第一,復興航空發生兩次空難意外,空服員為了要保全性命離職,並非故意違約;第二,違約金之數額也並非復興航空漫天要價。
◆ 多位離職空服員與兩次空難意外喪生的葉家菁與吳姿瑩屬同期受訓之同學
本次記者會所出席之離職空服員,與兩次空難意外喪生的葉家菁及吳姿瑩空服員,均屬復航第57期,在103年澎湖空難發生過後,已有空服員必須仰賴心理諮商及服用安眠藥,才能夠維持工作狀態,僅隔半年復航又再度發生空難意外,所造成的身心煎熬可見一般。復興航空在飛安會調查報告出來後,曾公開對媒體表示:「從未刁難受害者。」,但是強迫空服員繳納高額違約金、不依法發給「無註記離職證明」,影響後續求職,這難道不是刁難、追殺空服員?
航空公司要讓員工心甘情願付出,不是用高額違約金綁架員工、讓員工在災難陰影下倍受折磨,而是徹底改變企業文化、進行飛安改革;然而復航對離職空服員採取如此惡劣之手段,離心離德,又如何讓現職員工對公司有信心?
- 1. 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316號民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25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