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林明溱你錯了!
反對南投縣長作法、地調所不該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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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為保護珍貴地下水,經濟部地調所依照地質法規定,要求土地開發行為涉及地質敏感區者,應於申請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以管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不過,很遺憾近日南投縣長林明溱卻要求經濟部(納稅人出資),應幫忙調查,環團反對此不當做法,特結合立法委員陳曼麗、劉建國等立委召開記者會,抨擊林明溱錯了,要求地調所應依法行事,應依「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進行調查,要求開發者應自行調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地下水源也是飲用水來源,感謝立法院訂定地質法,要求開發行為應進行調查,根據地質法第八條,規定土地開發行為涉及地質敏感區者(「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應於申請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以管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以及避免地下水補注量減少或水質惡化,方能促進地下水資源之永續利用。今天林明溱不顧地下水安全,冒然要求取消調查或讓經濟部調查都是不當的作為。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黃秋鳳總幹事表示,依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四條,「地下水補注區指地表水入滲地下地層,且為區域性之地下水流源頭地區,中央主管機關劃定為「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顯示地下水源之重要。如果開發將影響「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及地下水源安全,開發行為人自行出資調查乃天經地義的事而為維持穩定的地下水補注量並防範汙染,除調查外,開發後續的維護及監測也很重要。

台灣教師聯盟蕭曉玲理事表示,有安全的水源才能種出安全的作物,才有安全的食物,很遺憾南投縣長林明溱不顧水資源安全,要求修改好的法規,我們嚴厲譴責林明溱,也要求經濟部地調所不可修改法規。

樹黨秘書長潘翰疆表示,地下水資源珍貴,政府絕不能便宜行事,也不能要政府出資調查,也不需幫開發行為省時,省錢(地下水簽證、規劃、審查費五萬~七萬的費用),至於小建築基地之土地開發也應評估。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很重要,我們可由國道走山,土石流等圖知道,很多災害皆是人為疏忽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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