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搖搖哥」遭送醫 民團批政府失控

2016/04/01
苦勞網記者

內湖女童割喉案後,有民間團體喊出放寬精神異常者的就醫標準。昨天(3/31),有政大「搖搖哥」之稱的街友丁先生,被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該男子疑似多日未進食,評估該名男子確有自我照顧能力持續退化及健康問題,有就醫之需求」為由,以警消人員到場「協助規勸就醫」。不過,昨日亦有政大學生陳金典於其個人臉書頁面上張貼搖搖哥被送醫的影片,影片中,搖搖哥即便表明「你抓我幹嘛啦?」、「我犯法了嗎?」、「我咁有傷人?」仍然被警消人員強制固定在擔架上,由救護車載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目前正在住院觀察。

民間團體開記者會批評北市府將政大搖搖哥強制送醫。</br>(攝影:陳逸婷)今天(4/1)上午,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失控。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表示,這波強制就醫條件的放寬,目的是把社區裡所有不一樣的人都掃除乾淨,下一個被帶走的有可能是任何一個民眾,此外,她認為這波淨化的過程,將使中央到地方能夠調閱任何人的醫療個資,作出相應處置。

針對此次女童遭割喉的隨機殺人事件,3月30日有兒福聯盟提出「現行對精神異常者的強制就醫標準不明確,容易造成漏洞」的看法,並且呼籲政府修法放寬,放寬的呼聲言猶在耳,隔天,北市府就出動警消將搖搖哥強制送醫。搖搖哥遭到強制就醫的法律,根據據台北市衛生局指出,是《精神衛生法》以及市府的「社區精神病患追蹤個案照護要點」。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翁國彥表示,《精神衛生法》第32條中送醫要件包含「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才可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並且「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如果沒有自傷或者傷人的前提,就不能夠隨意迫人強勢就醫。

針對民間發出放寬「精神病強制住院的要件」的聲音,翁國彥質疑放寬標準要如何認定,他說,搖搖哥與政大學生相安無事,以天地為家,並沒有達成「自傷傷人之虞」,而在沒有達到此項要件的前提底下,行政機關卻已經可以以「民意」為名自行放寬《精神衛生法》的要件。他也質疑搖搖哥並非是被「協助送醫」,在陳金典所錄下的影片中,搖搖哥數次表達自己「沒有犯罪」,提出「為何要被抓」等疑義,卻仍被綁上擔架送醫,翁國彥認為市府的「協助」和一般人定義有落差,批評有違法濫權的嫌疑,呼籲北市府不要把自己的中產菁英階級想像套用在所有市民身上。

滕西華針對《精神衛生法》第32條補充,此條文是針對社區民眾在社區中發現需要協助者,可藉此提供協助機制、送至相關機構;現在卻成為「密報」條款,任何人不需要證據即可向相關單位密報,迫使他人就醫。他說,全台灣有一百萬人在精神科就診,還有其他的病患,需要的是多元的社區支持。

責任主編: 

陳逸婷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兼任講師。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