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妨害公務被濫用 只修集遊沒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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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行動時間:4/6(三)下午13:00
行動地點:民進黨中央黨部(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

今年3月份,民進黨個別立委針對現行《集會遊行法》的提出修法提案,稱將對於長期以來集會遊行之報備制、禁制區、命令解散等重大爭議進行修法,並將法規改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暫不論個別立委的提案是否能真正落實,光提出如此「善意」的修法內容,看似民進黨試圖在真正上台前,在集會遊行的議題上營造一改過去大家對於其「換屁股換了腦袋」,在前次執政期間根本不願落實其在野時所大力主張的集遊法修法。

但事實上,這次民進黨的改革動作卻不真如此完全。過去以來華光五人被告的抗爭中,便一再提及現行政府對於人民陳抗的管制、鎮壓,早已在《集會遊行法》宣告違憲的前後產生轉型,變成朝向以《刑法》的方式進行追訴,將集會遊行事件刑事犯罪化。而在華光反迫遷的案例中也一再證明,國家為強行推展其土地開發的政策,縱容警方違法封街,並進行逮捕與控告,將任何干擾國家貫徹其意志的行動,都冠上「妨害公務」的帽子,以刑事訴訟進行追殺。此舉不只代表政府對人民異議的控制手段已然轉型,更嚴重的是,在妨害公務濫用的議題上,與集遊法的情事相同,都存在著警察職權擴張的情況,且在妨害公務上因對於犯罪的認定被與貫徹國家政策(公務)的警方綁在一起,其擴權與濫用的程度甚至高於集遊法。

但針對這樣政府制度事實上的轉型,在本次民進黨立委的集遊修法中卻不為重點。我們認為假若不將妨害公務、刑事化集遊事件放在本次修法的核心來處理,那所謂聲稱修改集遊法因此能保障集會遊行,將只是忽略現實運作的說詞。

因此,4/6下午1:00聲援華光被告五人小組將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要求民進黨對於我們一直提出的妨害公務濫用、刑事化追溯集遊事件進行表態與改革承諾!

活動日期: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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