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型助理」遭濫用
高教工會批頂大帶頭作假

2016/04/13
苦勞網記者

教育部去年(2015)6月提出「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校園內的兼任助理拆分成「學習型/勞雇型」,敷衍多年來兼任助理爭取勞動權益的聲浪,此後各大學皆紛紛以或強制或誘導的手段,將兼任助理職務導向「學習型」,從而解套勞動保障的適用。今天(4/13)上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偕同台大、政大、師大、交大、陽明等校學生,批評幾所頂尖大學「帶頭作假」,成為惡質雇主的示範。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高詩雯表示,大學透過「學習型助理」名目節省經費,規避勞健保的保費成本,犧牲兼任助理勞動權益。手段則包含要求學生簽「學習型」契約書、開設假課程等,目的都是掩蓋兼任助理的勞工身份,讓工作看起來不像是在工作。

高教工會偕各校學生批校方帶頭作假濫用「學習型助理」。</br>(攝影:王顥中)

各校鼓勵「學習型」助理的手段不一,政大勞促會秘書長呂冠輝表示,校方透過薪資差鼓勵「學習型」助理,一學期薪水會比「勞雇型」多個幾千塊。此外,為了降低成本更不惜各種行政干擾,甚至逼迫學生簽學習型契約,否則不發錢等等。師大則是採取對「勞雇型」助理設立門檻的方式,高教工會師大分部副召集人陳炳權表示,校方規定每月工作80小時以上才能適用「勞雇型」,而「學習型」則是每月40小時以內,換算下來如果選擇「勞雇型」必須每週工作五天、每天超過四小時,「一般大學生在校內兼職根本不可能達到這種時數,校方是用行政干擾的方式排除『勞雇型』。」

陳炳權說,「學習型」跟「勞雇型」助理做的工作完全一模一樣,只是名稱不同,例如從事教學討論、器材準備等教學助理,就叫作「師徒制」;研究助理就叫作「研究學習」;送公文、場地借用等行政助理,就叫作「行政學習」,唯一差別在於,所有工作完成後要多填一份「學習成效評量表」,讓這些工作「看起來像是在學習」。

交大勞權小組成員郭彥伯表示,交大校方為避免爭議,不會干涉師生選擇「學習型」或「勞雇型」,但是在學習型契約中,直接明定校方不具勞健保義務,然而,郭彥伯提到「勞健保是強制險,只要提供符合《勞基法》定義的勞務,都不該被以切結書取消」。在交大的「學習型研究助理契約」中,同時規定若學生到第三方實習,獲得第三方薪資,第三方應為學生辦理勞健保,郭彥伯強調,這凸顯校方對於校內「學習型」助理的誤導,「同樣是獎助金,為何獲得勞務提供的是校外單位就要納保,學校自己受惠就不用?」

高詩雯表示,大專院校作為教育機構,本應帶頭推動勞動教育,落實勞動法令,而非反過來變成惡質資方代表,教學生作假,呼籲各大學廢止「學習型助理」制度,並且要求勞動部應全面徹查各大學違法濫用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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