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2016年5月7日(六)10:30至18:00
活動地點:偉成大樓4樓 台灣國際會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25號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報名詳見:http://www.tahr.org.tw/node/1707
活動說明: 包括台權會與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在內,民間長期推動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於本會期再度進入國會審議。然而近年來檢警實務上除了集遊法外,在面臨法院對集會遊行法的舉牌處分要式、比例原則以及首謀認定日趨嚴格之下,也更頻繁地動員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既有法律打壓集會自由。例如根據台權會的調查,妨害公務罪已經超越集遊法,成為起訴抗爭者的最大宗事由;而警方也經常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寬泛的違序行為,以及強制通知到場制度,在事後正當化對抗爭者的人身拘束;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管制區劃定以及移除人車條文,也被用以事前封鎖集會遊行所需空間以及「丟包」抗爭者。 多年以來,警方向來著力於研究各種條文的應用方式,透過事前剝奪、限制所需場地、器材等資源,或將各種象徵性言論入罪化,來管制人民的集會自由。因此若未能有體系性的檢討與改革,恐怕在見樹不見林之下,集會自由仍難得到保障。目前部份修正案,如廢除侮辱公署罪,亦已進入立院程序。希望藉由本次研討會,能夠集思廣益,更完整地檢視壓迫集會自由的法律體系,並且更周延地推動修法工作。 研討會主要可分三大主軸:集遊修法脈絡與現狀、抗爭中的刑法議題、抗爭中的公法議題。第一場主題演講是關於台灣現在的法體系中,與抗爭相關法制的概觀、對未來的展望。第二部分為集遊法草案現況說明,將會說明目前立法院的修法動態,並有草案現況評析、和近年實務判決評析。刑法議題中,首先是體系性地分析近年來國家如何以應用刑法來治理抗爭行動,以及應如何回應目前實務上廣泛使用「妨害公務罪」起訴的趨勢。最後的公法議題,除了針對兩部常用法律:社會秩序維護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檢討其在管制集會自由上的應用外,也會探討應如何從刑罰與行政罰下,有效保障陳抗中的象徵性言論。
備註:因經費資源有限,本研討會恕不提供報名者中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