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落實保障外籍勞工勞動權益,
鼓勵企業(雇主)使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有關媒體報導,外勞來臺工作背負沉重仲介費、非法解僱發生職災勞工及其薪資遭受剝削等情形,勞動部表示,外勞來臺工作的仲介費由各外勞來源國律定管理,我國仲介不得向外勞收取仲介費。另我國已建構外勞權益保障相關措施,依現行勞動法令規定,雇主於職災醫療期間不得與勞工終止契約,外勞如有遭受剝削或不當對待,得透過本部所設置的「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進行申訴,以落實保障外勞權益。

勞動部指出,各外勞來源國人力仲介公司辦理外勞至我國工作的「仲介費」,由各外勞來源國律定管理,勞動部前已向各外勞來源國建議仲介費用應以外勞1個月薪資為上限,避免外勞經濟負擔沉重。另國內外勞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僅能按月向外勞收取「服務費」,第1年、第2年、第3年每月收取服務費分別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1,700元、1,500元,且有服務事實始得向外勞收費,並不得預先收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表示,為使外勞來臺工作所繳納的仲介收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勞動部透過雙邊勞工會議請各外勞來源國加強管理外勞來臺工作的相關仲介費,並確實辦理「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的驗證工作,使外勞能清楚了解來臺工作所應負擔的費用,包含仲介費、規費及機票費用。另亦請各外勞來源國加強查察國外仲介公司,如發現有收費違反規定情形,應依照該國相關法令予以裁處,以維護勞工權益。至於國內部分,則請各地方政府訪察外勞收費情形,如查有國內外勞人力仲介公司收取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無論有無返還,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停業、廢止許可或不予重新設立許可等處分,避免外勞遭國內仲介機構剝削。

劉佳鈞進一步指出,為保障外勞其應得工資權益,現行法令已明定雇主須全額給付外勞薪資,如外勞遇有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或遭仲介公司超收服務費以外費用情事,均可向1955專線申訴,並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察,如有違法將依法嚴辦。經統計,104年透過1955專線協助外勞追回的欠款金額達新臺幣1億5,476萬3,659元。另勞動部現正規劃將外籍漁工納入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範對象的相關配套措施,使外籍漁工能在工作型態特殊的狀況下,亦保有完善的生活照顧;又為提升雇主對外勞聘僱與生活管理的認知,勞動部將持續透過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法令宣導計畫,強化外勞雇主對相關法規的了解認識,降低雇主違反法令的情形,並落實保障外勞權益。

另為提供多元外勞引進管道並減輕外勞經濟負擔,勞動部自96年12月31日起已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由專責人員協助雇主不須透過國內、外人力仲介公司引進外勞。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提供代轉、代寄申請聘僱外勞案件、驗證文件及外勞入國簽證文件,並以簡訊、電話或E-mail方式主動提醒雇主辦理外勞入國後相關事項,並提供英語、泰語、越語及印尼語等諮詢服務。該中心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皆未向雇主或外勞收取服務費用,故可減輕外勞來臺工作的國外仲介費負擔,雇主也可省下原須付給國內外勞人力仲介公司的登記及介紹費。

勞動部重申,外勞來臺工作係協助雇主解決缺工問題,依法給付工資及提供良好的生活照顧,是雇主應該善盡的義務;此外,勞動部將持續與外勞來源國協商,降低外勞來臺工作前在母國所衍生的訓練費用、仲介費用及相關貸款利率,以防止外勞於母國遭受剝削,並要求各地方政府積極查處違法雇主及仲介,以保障外勞權益,減少剝削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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