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燕》:性工作與「成年界線」間的矛盾

苦勞網記者

《流氓燕》的故事由2013年正讀紐約大學新聞系研究所的年輕女導演王男栿拍攝而成,跟拍時間長約三個月,以中國維權人士葉海燕為紀錄片的主軸角色。導演自陳,一開始是因為想拍攝跟性工作者維權議題相關的紀錄片而接觸了葉海燕,但是實際上導演在2013年5月跟葉海燕接觸的時候,恰巧發生了海南省萬寧市一所小學校長陳在鵬被控性侵六位女童的事件,於是導演的鏡頭就跟著葉海燕與其他幾位女權人士一同踏上了海南島。

以及,後續因為這次維權事件引起的被驅趕經歷,葉海燕、其女雅欣、其男友、再加上導演,在記錄片當中不斷的尋找可以落腳的地方。透過導演的視角,我們看見一個廣受社會輿論注目的女權異議份子、一個不怎麼「稱職」的母親、一個老家在農村的普通婦女,導演的成功在於呈現了葉海燕的多面性。

支持性工作合法的流氓燕

提供農民工免費性服務的葉海燕。(圖片取自網路)自陳曾經在俗稱「十元店」的性交易店家提供過農民工「免費性服務」的葉海燕,其實從2005年就創建了「中國民間女權工作室」,除提供婦女健康援助外,也關注其他女權議題。後續一張「免費提供(農民工)性服務」的照片,讓她的維權行動更廣為人知,除了透過提供保險套來宣導預防愛滋病以外,葉海燕也主張性工作是工作,應該要完全合法化。2011年,葉海燕又成立了「浮萍健康服務工作室」,同樣提供女性健康諮詢與推廣等服務。

葉海燕對於性工作者的想法,在紀錄片中一行人被驅趕回葉海燕老家之後,她大致上是這麼說的,因為自己的農村身份背景,從小在農村裡面看到許多女人為了解決經濟問題進入婚姻,跟一個不相愛的對象過日子;同樣的,也有許多農村婦女是因為貧窮的處境,不得不透過性工作賺錢,她認為在這樣的婦女處境之下,怎麼樣讓性工作者有更好的勞動環境,是最為重要的。

支持廢除「嫖宿幼女罪」的葉海燕

同時,站在海南省那所發生性侵事件的小學對面,喊出「校長,開房找我,放過小學生」以聲援被害少女方的葉海燕,也是支持廢除「嫖宿幼女罪(幼女指不滿14歲者)」、改以最高可處死刑的「強姦罪」來「嚴懲」加害人的葉海燕。支持性工作者維護權利的葉海燕,卻認為應該廢除針對未成年人的嫖妓罪名,全數改為強姦罪名,這個碰到未成年就轉彎的維權訴求,很是引人好奇,到底這廢除與否的辯論,在中國大陸的討論如何?

在討論爭論二方的意見之前,其實在影片於台灣放映的此時,「嫖宿幼女罪」已經成為過去式,去年(2015)8月2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往後,此類罪行就直接以中國《刑法》第236條中關於「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來論處。

1997年之前,嫖宿幼女一律歸入強姦罪,是在該年《刑法》修改後「嫖宿幼女」才與強姦罪分離出來,成為單獨的罪名,因「嫖宿幼女的行為嚴重損害幼女身心健康」需要對此類犯罪行為嚴重打擊,才另立「嫖宿幼女罪」來加重處罰,這部分就修法的角度來看,並非像片中女權人士說的,「嫖宿幼女罪」為較輕的處罰方式,唯不若「強姦罪」最高可判死刑。

不過,「強姦罪」最高可判死刑是有條件的,只有在「特殊狀況」下,例如造成被害人死亡、輪姦、公共場所強姦等,強姦罪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其他一般狀況的量刑部分,「強姦罪」是3到10年有期徒刑, 「嫖宿幼女罪」刑期為5到15年有期徒刑,所以就量刑而言,「嫖宿幼女罪」確實是加重了罰則。

廢嫖幼法的兩方爭辯

對於是否廢除「嫖宿幼女罪」,中國大陸內部一直也有不同的聲音,支持廢除方認為一律以強姦罪重罰,可以提高打擊此類犯罪的力度,並且妥善保護幼女權益, 也能夠避免近來涉及官員、校長教師的性侵案件時,常會以「給幼女錢」的方式逃避「強姦罪」的最重處罰。這篇文章的作者陳璐則提出廢除此罪的法理意義在於,不滿14周歲的幼女在性生理與心理上都沒有發育成熟,「無法保護自己的性權利,更無法表達自己性意志」,在中國《刑法》上屬於「絕對保護」,幼女表現出的「自願」在《刑法》被認為沒有任何效力,幼女沒有能動性、是絕對受害者,而一旦侵犯這類受到「絕對保護」者的權利時,應一概以「強姦罪」論處。

杭州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法學教授陳有西自稱持中立立場,他認為,兩種罪有實質的不同:強姦罪是違背婦女意願,但也有些幼女的性交易是願意、並以金錢作為交換的。常見的反對方則認為從立法技術而言,廢除「嫖宿幼女罪」並不科學,因為「嫖娼畢竟不同於強姦」。

在另一篇針對廢除「嫖宿幼女罪」以後,應該深思的問題進行討論的文章中,作者朱雪琴則提出了一些數據來支持他的論點,他援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潘綏銘2010年對全國14到17周歲青少年做的抽樣調查結果,當中少女的部分有34.7%認為貞操並不寶貴;發生過性交行為的少女達8.3%至11.9%;有7.2%少女有過買性行為;有3.5%的少女有過賣性行為。朱雪琴強調,中國青少年對性的「開放程度」早已超過「某些衛道人士的想像」,然而成年人卻始終認為兒童可以被隔絕於這一切之外。

朱雪琴也提醒,網路上面因個別社會案件,便開始訴求廢除「嫖宿幼女罪」的聲音並不一定代表主流意見,而人們所擔心的「嫖宿幼女罪」發生率也並不如想像中,被加害人廣泛地蓄意利用來的那麼高,實際上平均每個省一年只有一件案件發生。

回到本片,雖然我們尚不確知導演對於葉海燕僅支持「成年性工作」的立場與紀錄片的安排是否有特別的意圖,然而綜上所述對於中國大陸社會的討論,或者回到台灣脈絡,當「性議題」遇上「未成年」時,「剝削」的可能性往往遠大過於 「合意」,與葉海燕一同聲援海南性侵案的女權人士在記錄片中,將事件的理解與「保護自己孩子」的情感相連結,並感到憤怒與不捨,在這種情感過程中產生出來的保護兒少心態,實際上與最初反對性工作的婦女團體陣營意圖「保護弱勢女性」的心態可能相去不遠。

我們可以說買賣性發生在成年人與未成年人身上或許不同,可是那個依據生理年齡劃分出來「成年與否」的界線,要怎麼面對隨著社會變遷,而不斷改變中的青少年個體與他們的慾望呢?如果在中國大陸,所有與14周歲以下幼女(法律意義上強調加害人「明知」的狀態)發生性行為就只能被認為是「強姦」,抹除所有幼女的自主意願,還強調這樣的年齡劃分「只能是鐵板一塊」時,我們就不可能聽見未成年者在這方面的任何聲音,他們只能是靜默的,如同被認為是遭到海南校長性侵的六位「受害」女童一般。

自主且無所謂/畏的雅欣

相對而言,記錄片中的另一個少女卻意外地展現了未成年人的自主性,也是我很欣賞的一個角色、葉海燕之女:雅欣。雅欣也許是因為從小跟著葉海燕,有相對多的經歷以及面對危機的能力,在好幾個氣氛危急的片段中,卻意外的表現得相當冷靜、沉著,不但在葉海燕因維權事件遭拘留後返家時,只淡定的對葉說:我這幾天在家挺好的,有電腦玩。當葉海燕一行人遭到公安追捕,雅欣也表現鎮定,也在片中告訴導演自己遇到這種狀況其實不害怕、「只是很無語而已啦」。又,當雅欣回憶起與葉海燕等人一同被丟包在高速公路上時,表現 出來的「無所謂」。當葉海燕提及露宿街頭的可能時,雅欣也以「不要有生命危險就好」淡然帶過。

如此對於生命或者危險的處境處之泰然,人們或稱她「勇敢」、「堅強」,但是肯認青少女如此對於自身處境表現自主性實際上是有限制的,那就是不涉及「性與權力」交錯的議題,在《流氓燕》呈現出來的女權辯論命題裡面,雅欣的「自主且無所謂/畏」,不可能發生在一個逆境中成長、未成年的性工作者身上。甚至於任何人面對廣大且嚴厲的「未成年如何性自主」、「未成年如何自願性交易」最後到「兒少性剝削」等問題時,想要表達不同的意見,都是相當困難的。

可是,雅欣帶給觀影者的形象與姿態是那麼獨特鮮明,即便對她的認識受限於紀錄片的呈現,我還是不由自主地想像那是一個即便處於困境中,仍然對任何方面都能展現自主的人,而不是談到「性議題」時,就無論如何需要受到保護的弱者。

這篇文章大概不怎麼像影評,而是藉著紀錄片中的主題與社會辯論,延伸出許多作為觀眾的疑問跟想法,是希望透過紀錄片的故事書寫,引起更多的討論,導演作為一個紀錄者,留給我們最珍貴的或許莫過於就是這些討論與再詮釋的空間。

劇照(圖片提供:遊牧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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