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推動聯盟2016.05.24新聞稿】
本次行動發起團體(筆畫順):
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建築改革社、巢運
本次行動共同出席團體名單(筆畫順):
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中華民國都市設計學會、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台北市視障者家長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居住正義協會、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台灣勞工陣線、白化症者關懷協會、全國婦女團體聯合會、育成基金會、芒草心慈善協會、兒童權益聯盟、社工專協、社區重聽福利協會、南方社會力聯盟、乘風少年學園、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脊髓損傷者聯合會、基督教勵友中心、崔媽媽基金會、勵馨基金會、雙連視障關懷基金會……
發言代表(發言順):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陳節如理事長
台灣居住正義協會 黃益中理事長
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 胡宜婷總幹事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吳淑惠秘書長
建築改革社 曾光宗(中原大學建築系專任副教授)
中華民國都市設計學會 孫啟榕(中國科技大學建築系講師)
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黃麗玲副教授(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
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建築改革社
譴責議員擋公宅,反對人權i-Voting!
北市議員徐弘庭提案、並經數十位議員連署[1],要求公共住宅需經i-Voting取得基地方圓一公里居民的過半數同意,始得規劃設計。針對此一作法,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北市福利聯盟、建築改革社、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巢運等..團體,今日(5/24)至議會前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市議員「假借在地投票自決,實則排除他人居住權」的作法!我們認為,居住權乃普世價值,無論何種理由,居住權絕不能用i-Voting被表決。
公共住宅「透過只租不售、可負擔租金的公共住宅,以緩解青年及弱勢買不起、租不起房之壓力」,它是保障基本居住權的一環。此政策長年不被政府重視,等到房價飆漲、社會團體多方爭取後,近年成為選舉支票(包括連署的議員諸公),台北市並領全國之先率先推動,就基本方向來看此乃見證台灣之進步。
議員監督市府公宅政策自屬正當,但不能也不應要求採i-Voting決定公宅生死,無論其範圍大小,都是抵觸基本的人權原則。《住宅法》第四十五條明文規定:「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換言之,一群人的居住權利,豈能由另一群人表決否定(或准許)。
議員如對市府既有公宅規劃有意見,諸如交通規劃、容積量體、社區公共空間,乃至預算、基金的運用等,皆可循議會機制監督,亦可要求市府聽取在地民眾意見並妥適修正。循此不為,「理盲濫情」的訴諸i-Voting,讓在地(有屋)居民決定其他市民(無屋)是否有居住的權利,完全是逃避兌現政見、沒有肩膀的表現!
我們必須嚴正譴責連署此提案的市議員,豈能基於黨派私利,藉i-Voting杯葛公宅政策、激化民眾對立,進而污名化社會住宅。就此,對仍連署此提案的議員提出以下訴求:
立即撤簽徐弘庭議員提案之連署。
落實你/妳推動公宅的競選政見(參附圖2),監督市府做好、做穩。
本次記者會後,發起團體將於近日逐一拜會連署議員,明確說明我們的主張!
[1]部分議員陸續撤簽,目前仍有逾半、30餘名各黨派議員簽署該提案(參附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