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工會、電資工會、勞動黨等勞團今天(8/3)到勞動部外拉布條,預告本週日(8/7)將在同一地點集結,要求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並祭拜過勞死的勞工好兄弟,當天將邀請勞動部出面與勞團辯論。
勞團指出,此條文造成台灣勞動市場中的責任制「亂象」,使得例如保全員和科技業工程師成為責任制與變相責任制的主要受害人,更是大開勞基法工時規定的後門。勞團痛批,每人每天24小時當中,扣掉休息時間8小時,上班時間8小時,剩下8小時屬於自己的「生活時間」,當加班成為常態之後「工人沒有自己的人生」!呼籲受害勞工週日一同動員集結表達不滿。
《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俗稱「責任制」條款,因其規定可將特定職業別排除在勞基法第30、32、36、37、49條之外,使得此類勞工的工時與休假日等規定不受勞基法上述條文的規範限制,也就是說,可以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沒有加班時數限制、每七天不用休息一天、國定假日可以不放假。
勞雇雙方約定 勞團批大雄與胖虎協商
第84-1條規定,勞動部核定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方可實施。看似雙方約定的平等基礎,實際上是忽略勞資之間不對等的協商能力,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提到,全台灣有工會的勞工不到60萬人,多數勞工都沒有工會,質疑若讓這類勞工與雇主協商不就是「要大雄跟胖虎協商嗎」?
變相責任制 禍害廣大勞工
第84-1條的存在是為了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勞團方面認為此協商的前提,頂多是為了工時難以用時間加以衡量者,例如「躺在浴缸裡構思當期雜誌封面」等特殊工作情境,然而即便如此也可透過「勞動時間協商制」,根據實際工作內容來協商工作時間的計算。至於像是資訊服務業責任制的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以及保全員,因為工時是可以計算的,勞團認為根本不需要列入84-1。
除了上述兩類之外,現在最普遍濫用84-1條款的屬於跟84-1沒有直接關係的工作者,卻因為「老闆說是責任制」、「知道不是責任制但不敢要求加班費」、「事情做不完不敢下班」、「事情做完也不敢太早下班」...等使得許多員工在職場中遇到類似狀況時,可能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實際上並不受84-1規定,或者是清楚卻敢怒不敢言,於是勞工超時工作常態化,變成台灣特有的「399元吃到飽」文化,造成勞動條件的日漸惡化。
血汗保全業 超時工作過勞死
勞團以被放在《勞基法》第84-1條職業別的保全業為例,因為「監視性、間歇性工作」被納入,換句話說就是認為保全員只要「坐在那裡看監視器、偶爾巡一巡,很輕鬆,所以工時超長沒關係」,然而相較於一週工時40小時,一個月大約工作174小時的工人而言,一個每日上班12小時,月休6天的保全員,月工作時數高達288小時。
此外,由於惡劣的勞動條件,保全員時常面臨人員流動率高的問題,離職後留下的空缺工時則由其他人替補,因此保全員的月工時動輒高達324小時,也就是每月僅能休3天,勞團表示,超高工時,使得保全業成為近三年來過勞死人數之冠,顯示保全員並非「很輕鬆,所以工時超長沒關係」。而同樣受到《勞基法》第84-1條變相責任制影響的,還有為數眾多的科技業工程師,工程師每天平均上班10小時,多則高達12到13小時。
《勞基法》第84-1條容許超高工時的存在,在多數勞工協商實力低的現實況狀下,就是放任雇主濫用勞動力,勞團提醒,若一個工人每週工作60小時,便是減少半個人力的需求,此條文不僅導致勞工過勞,更會使得就業機會減少,因此,廢除「《勞基法》第84-1條」才能夠解決工時問題,提高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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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員時常面「民」人員流動率高的問題→看到有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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