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模範兆豐蒙塵 高層應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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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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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明究竟是違反反洗錢法令或是違法洗錢?!

本行紐約分行損失1.8億美元案,雖不需國庫編列預算由全民買單,惟仍應由疏忽失職之經營高層(含退休之經營高層)負全責,豈可由股東及員工承擔後果?本會要求政府應儘速在一周內查明事件真相:本行究竟係違反反洗錢法令或是違法洗錢?!並追究涉案高層人員責任,以避免不實言論影響兆豐商銀之信譽及客戶的信任並免影響金融秩序之安定。

公司治理不彰 本會要求立即重組董事會

經營高層拖延至八月初始將美方處罰事上報金管會及大股東財政部,惟兆豐商銀董事會則更是遲至八月中旬方獲悉該等情事,公司高層及主管機關均漠視公司治理之精神,莫此為甚。 董事會中有近半數為銀行或金控現任或退休副總級以上主管兼任,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恐導致董事會獨立決策及監督之功能不彰,本會主張政府應全面檢討兆豐商銀董事會組成之成員(坊間有國庫幫之說法),以加強公司治理。 由於目前本行董事會全部15席董事均由公股指示金控董事會派任,基於落實產業民主精神,應由工會參與經營,監督銀行運作,全體董監事之五分之一以上席次應改由工會代表出任(即三席董事,一席監察人席次)。

回歸專業 共創公司、股東、員工三贏之局

全面補足短缺之人力,落實法遵及稽核人員之專才專任。以兆豐擅長之外匯及企金業務為主軸,匡正以往偏重理財業務所產生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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