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思七:
金融管制會摧毀可獲利的銀行部門

2016/08/31
New Internationalist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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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特約編輯

繪圖:Belle Mellor關於金融管制這檔子事,該被爭論的是「實作」(practice),糾結於「原則」(principle)只是假議題。整體來說,管制對銀行家們其實頗有好處。在其他許多方面,他們需要彼此互相掩飾,但如果缺少一些管制的形式,以及出錯時可以扛起責任的弱管制機構,他們反而將完全無法運作。

在五、六○年代,更高層級的金融管制伴隨著迅速增長和普遍的繁榮,而且幾乎沒有金融危機。當時銀行運作如常,就跟其他行業一樣。

當金融去管制於八○年代啟動時,普遍的繁榮停滯了,而金融危機也同步增長。相較於其他經濟部門,銀行變得更加有利可圖。在美國,銀行業獲利高達全部企業獲利的40%。如果故事就到此為止,這大概是銀行業的天堂。當然,這並沒有發生。2008年10月,去管制主張的知名旗手、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艾倫‧葛林斯潘(Alan Greenspan)震驚地說:「我發現一個缺陷。」用來合理化去管制政策的金融市場自我管制(self-regulating financial markets)理論,竟然完全錯誤。實際上,這理論錯得如此離譜,以至於當時那場銀行所造成的熔毀式災難,伴隨著其他狀況,終結了他們幾十年來累積的高額獲利。

即便如此,對於銀行來說,去管制尚未成為失敗的故事。去管制本來將成為終極的災難,但卻因為一件事扭轉了局面:銀行們可以藉由威脅同步停止資金流動,勒索每一個社會。於是,政府急忙地援助他們的損失,取而代之的是將「緊縮」強加於一般大眾。

「綜觀整個十九世紀,只要出現放任主義(laissez-faire)的心態與無效率的管制,危機就一個一個接著來。」

──金融「巨鱷」索羅斯(Geor Sorros)

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lltements)──各國中央銀行的銀行──正在監督銀行們的「重新注資」(recapitalization),這個過程預計應該於2019年左右完成。理論上是說,當銀行被要求保留越多的資金,銀行就越不容易出問題到需要被拯救。但是,這麼一來他們也只能借出更少的錢,獲利自然也會減少。所以,銀行們正在盡可能地拖延。很有可能到了2019年,重新注資的進度仍無法確保銀行的安全,所以在不確定的未來裡,大眾仍將暴露於另一場失敗所增長的風險。1

某個消息靈通的獨立分析師團體認為:「目前為止金融管制實施的狀況仍不足以防止另一場金融體系的崩潰。」2造成2008年金融海嘯的原因,如今大部分都還存在。大銀行依然「大到不能倒」──他們沒有被擊倒,他們的零售(在主要街道上)和投資(賭場)功能並沒有被完全分開,銀行仍然使用他們儲戶的款項從事賭博。

「在一些金融機構中不當行為的規模,已經提升到有可能創造系統性危機的程度。」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 3主席,同時也是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總裁的馬克‧卡尼(Mark Carney)感嘆。

金融穩定委員會能觀測金融的氣象,但是無法改變它。截至2013年底,全球前一千大銀行合計賺了將近一兆美元的稅前利潤,這是一個空前的紀錄,比前一年增加了24%。

歷史紀錄顯示,平均每十到十五年會發生一次金融危機,而不斷增長的銀行獲利就是一個警訊。所以下一個危機可能會在任何時刻迅速到來。然而,隨著利率趨近於零,更低的利率或是援助,都不是從金融危機中「復甦」的可行手段。

管制有其極限。如同逮捕罪犯,它逮捕一個銀行家以管制一間銀行。管制不是一個取代詐欺或其他刑事法律的替代方案。我們可以爭論金融交易課稅,或是猜測是否能以更簡單有效的方式達到類似的目的。政府絕非不會犯錯。但是,他們至少在名義上對公眾負責。金融市場則是只對他們自己負責。

在新自由主義經濟理論中,銀行的獲利並沒有合理的極限。但在任何其它的經濟理論中,銀行都沒有道理會比其他部門更加有利可圖,銀行家也沒有理由可以付自己那麼高的薪水。他們已經證明自己相當擅長於自我毀滅,以及除此之外的許多事物。去管制,而非管制,摧毀了他們的獲利。在一個邁向理智的世界裡,如果不是考慮要自我保護利益,銀行家們將會是所有要求管制者中最狂熱的那群。

  • 1. 參考資料:Anat Admati & Martin Hellwig, The Bankers’ New Clothes, Princeton, 2013.
  • 2. 參考資料:SOMO, Centre for Research o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Preventing the Next Financial and Debt Crisis, paper addressed to G20 finance ministers, Amsterdam, 12 June 2015.
  • 3. 編註: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是2009年倫敦G20高峰會後新成立的國際金融監管機構,被設計用來取代原先的「金融穩定論壇」(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 FSF),委員會成為包括G20各國、原FSF會員國以及歐盟執行委員會,總部設在瑞士的巴塞爾(Ba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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