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面對連串拆遷與開發爭議 請以民主協商取代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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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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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雄市近年連串的拆遷案件以及開發行為,總共超過百位的學者與公民團體行動者共同連署了一項聲明,對於日漸升高的衝突對立表示憂心,呼籲高雄市政府應該做為民主政治都市治理之表率,暫停強勢執行,回歸民主程序,實踐人權保障與環境永續之原則。

總共116名的連署者中,包括了來自26所大學長期關注公民社會發展的學者,包括投入課綱民主審議運動的張茂桂、守護民主平台前召集人徐偉群、關注轉型正義的陳俊宏、客家文化研究的鍾秀梅、鑽研司法改革的王金壽、關注環境治理的杜文苓等。參與連署的公民團體代表則涵蓋來自全國的社區大學、勞工運動、環保運動、性別團體、同志運動、人權運動等團體,而領導318太陽花運動的賴中強律師、多位公益辯護律師、金曲獎得主林生祥與紀錄片導演蔡崇隆亦參與其中。

聲明指出,高雄市做為台灣民主發展歷程中的重要指標都市,選民給予民主進步黨極高的支持使其於府會全面執政,說明了人民對於民主革新的渴望。但是最近數個爭議案件中,不僅來自政府的資訊公開與溝通說明未獲得民眾滿足,也不符台灣已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對於拆遷作為的規範與原則。

近日諸多事件的發展更令人憂心。市府在旗山大溝頂拆遷、果菜市場拆遷、茄定濕地1-4道路開發、中央公園李科永圖書館興建等案態度強硬,地方也出現基層里長的動員來壓迫受影響民眾;8月30日旗山大溝頂自救會會長遭不明人士攻擊砍傷;8月31日市府環評會強行通過將茄定濕地開腸剖肚的1-4道路開發;更在9月1日起,不顧自救會之呼籲,以優勢警力來強制執行果菜市場不同意拆遷戶的拆除。

對於政府與爭議案件利害關係人之間陷入如此緊張關係,連署的學者與公民團體領袖表達了遺憾與不解。他們透過本次聲明,呼籲高雄市政府停止以強制力來解決這些案件,而能以一個創造台灣民主新典範的高度,重新以民主程序檢討爭議政策,讓利害關係人權益、公共利益、政府施政考量進行對話。

連署者呼籲,高雄市府應不負市民對民主革新的渴望與期待,希望市府在施政過程中能採取更開放包容、更為多元的思維,戒絕過往許多縣市常見的強制手段,讓民眾參與、資訊公開以及人權保障在高雄這個民主聖地能夠落實,進而打造台灣都市治理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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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書】
請高雄市政府堅守人權與環境正義,以民主程序重新檢視爭議
學術界與公民團體連署書

我們是一群來自全國學術界與公民團體的工作者,對於高雄市近年連串的拆遷與開發計畫的爭議感到憂心,特別透過本連署對於高雄市政府以及政府相關單位提出我們的呼籲。

◎高雄做為民主化指標城市

台灣剛剛完成第三度的政黨輪替,2016的政權和平轉移,標誌著台灣民主政治已具備深厚基礎。位於南方的高雄市,堪稱台灣民主運動發展的指標城市,不僅早在1998年就已選擇從反抗威權出身的民主進步黨。如今民進黨在高雄更是「府會完全執政」,高雄市民對民主進步黨的深切期待,可見一斑。

民進黨主政十八年以來,都市區域的景觀建設確有令人讚賞的進步,但令人憂心的是,城市改造的過程當中的多項拆遷政策,引發了人權與文化保護的爭議;同時,高污染的產業結構沒有改變,而且持續擴張。這兩個面向所引起的拆遷與徵地,爆發了一連串的民怨及抗爭事件,有些個案更明顯欠缺了基本的程序正義與公共討論,損害了民主的價值。

◎拆遷過程中的人權與民主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民主時代的台灣,不應該再沿用過去威權體制以及發展主義下的拆遷思維。在兩公約已國內法化的台灣,政府有義務落實和保障人民的適足居住權;其保障範圍不僅止於有產權的住民,更應包含非正規聚落住民的居住權。

根據已在2009年內國法化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第七號一般性意見書指出,無論是否擁有產權,所有居住形式都應該受適當的程序保障;政府在任何拆遷前,「首先必須同受影響的人商量,探討所有可行的備選方法,以便避免、或盡可能地減少使用強迫手段的必要......」,同時讓「受影響的人有真正磋商的機會」。我們建議,如果計畫進行拆遷,召開聽證會應該是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以確保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能有效納入決策考量之中,才能確保拆遷理由、執行過程、安置方案不會是官方片面的決斷。換言之,拆遷之必要性,不再是由官方主導與定義,必須是經由民主協商之後所產生的最後逼不得已手段。即便拆遷迫不得已,政府也有義務提供合理的安置,以確保人們不致流離失所。

以此標準檢驗,包括「旗山大溝頂老街迫遷」、「三民果菜市場迫遷」、「蓮池潭籌建Villa 住戶抗議拆遷」、「拉瓦克部落拆遷」等案件,明顯欠缺民主協商的基本程序,拆遷理由、執行過程或者安置方案等層次,均由官方獨斷決定,相關評估、開發、安置計畫亦多未公開或付之闕如,從而為利害關係人與社會各界的質疑。

◎工業開發下的生態與人權

其次,我們也觀察到高雄的區域產業開發同樣踩在過去工業發展主義的路線,不只污染未除,也同時侵犯了土地正義。高雄是全台工業污染負荷最大的地區,從「高雄氣爆事件」、「台塑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倍」,「日月光偷排廢水」等重大事件,已凸顯出半世紀以來的「發展模式」必須調整,而「加強稽查與管控、降低污染,啟動產業轉型」應該是必然的出路。

然而,大大小小的石化工廠仍在高污染區擴張著,台糖的優良農地—新園農場竟核准蓋酸洗工廠;中鋼的廢爐渣被非法掩埋在旗山的農地裡,至今拿不出辦法處理;馬頭山被編訂為山坡地保育區的林業用地上,正在申請興建廢棄物掩埋場;日常污染量最為嚴重的小港臨海工業區,政府本應積極改善污染,但卻仍在推動多項加重污染的開發案,甚至有設立石化專區之議;另外,預計耗費660億的國道7號,同樣有破壞生態良田、加重淹水潛勢、迫遷等問題;已遭撤銷過一次的茄定濕地1-4道路,日前市府又再次強勢通過環評;而爭議許久的中央公園蓋李科永圖書館案,其開發規模不大,但與1998年以來「公園綠地去除硬體」的原則價值相違,蓋在原本圖書館資源充沛的社區,更無其必要性。

上述爭議事件中,有關政府施政考量與努力方向、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以及公共利益的辯證,本應該透過政府資訊的公開透明,以及公聽會、聽證會等民眾參與機制而得以釐清。但目前看來,卻正是因為市政府資訊封閉、缺乏利害關係人及公民參與之機制,而造成爭議的升高與擴大。

◎以創造民主新典範的高度面對爭議

做為公民社會的一員,我們不認為這些抗爭是一小撮人故意與市府對抗,也不能歸咎於外力興風作浪;相反的,這是台灣政治發展過程中,國家-民間權力關係失衡的結果。我們誠懇建議,高雄市政府在施政過程中能夠採取更開放、更為包容、更為多元的思維,讓民主參與、資訊公開以及人權保障獲得落實。

蔡英文總統當選之後,強調的謙卑與溝通,背後真正意義應該就是民主參與以及人權保障的落實。我們請高雄市政府停止以強制力量來解決這些案件,而能以一個創造台灣民主新典範的高度,重新以民主程序檢討爭議政策,讓利害關係人權益、公共利益、政府施政考量進行對話。一棟棟從官方眼中看來不起眼的舊房子、一塊塊產值比不上高大廠房的綠色田地,都是良善百姓一生的心血,安身立命的所在;實踐民主的價值,不就在於讓良善百姓得以安身立命?

目前聯署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持續更新中,9/4  03:00  am):

【學術界】

王秀雲|成功大學醫學系及STM中心副教授

王金壽|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古明君|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吳介民|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吳品賢|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助理教授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呂明哲|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李宇軒|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事務系助理教授

李衣雲|政治大學台史所副教授

李威宜|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李淑君|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杜文苓|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

沈秀華|清華大學社會所副教授

周  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官曉薇|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房思宏|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林文蘭|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林育諄|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助理教授

林佳範|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

林昱瑄|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邱文聰|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邱花妹|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助理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金仕起|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胡郁盈|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范  雲|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祝平次|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翁燕菁|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

張君玫|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張育銓|臺東大學公事系副教授

張茂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張鑫隆|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郭容妙|中興大學應用數學系副教授

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俊宏|東吳大學政治系 副教授

陳信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陳建州|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陳政亮|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陳美華|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彭渰雯|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湯志傑|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信穎|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助理教授

黃厚銘|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書緯|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黃國超|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楊佳羚|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楊靜利|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葉虹靈|台大社會學研究所所博士生

管中祥|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趙恩潔|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劉靜怡|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蔡晏霖|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

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戴秀雄|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戴興盛|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

鍾秀梅|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魏玫娟|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

◎歡迎學術界與公民團體界的工作者繼續加入連署,並將您的姓名、單位、職稱回傳è‡ï¼Œè¬è¬ã€‚

 

 

【公民團體界】

丁宇徵|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丁穩勝|律師

石德隆|大高雄總工會總幹事

吳仁邦|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

吳佳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執行長

吳宜霏|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

吳姿徵|律師

吳紹文|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李奇芳|律師

李玥慧|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秘書長

李家驊|紀錄片導演

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周宇修|律師

周益村|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

林生祥|音樂家

林伯儀|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

林育丞|律師

林佳瑋|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林建宏|律師

林瓊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邱羽凡|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邱靜慧|美濃愛鄉協會總幹事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洪嘉呈|律師

洪輝祥|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

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高蓁誼|反迫遷連線秘書

張正揚|旗美社區大學校長

張明純|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會長

張麗芬|中華電信工會秘書長

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郭昭男|台南市新化社區大學主任

陳雨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陳致豪|台中市全面罷免協會理事長

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黃育德|台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黃暐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

黃煥彰|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理事長

楊宗澧|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執行長

葉品言|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熊依翎|律師

瑪達拉.達努巴克|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理事

劉家榮|律師

劉繼蔚|律師

蔡易廷|律師

蔡崇隆|紀錄片導演

鄧湘漪|國際發展工作者,《流亡日日》作者

賴中強|律師/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賴偉傑|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常務理事

賴瑩真|律師

賴曉芬|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謝佳穎|律師

韓仕賢|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簡錫堦|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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