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19/時論廣場 2007/09/13
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曾昭媛】 媒體大幅報導通姦男子在菜市場公開下跪的「洗門風」事件,我們看到媒體鉅細靡遺的描述,市場如何人潮聚集,下跪男子的家人如何不捨地站在一旁想要遮醜,另一方的監督人則不平抗議,調解委員為難的表示「大家都是認識的,兩邊都不能偏」,甚至還把調解書的內容呈現在鏡頭前;媒體還繼續報導古代如何懲罰通姦女子浸豬籠,以及伊朗、印地安、奈及利亞、印度各部落如何懲罰姦夫淫婦…從這些媒體報導當中,我們好似共同看了一場廟口好戲,卻無從思考為何「通姦」必須加以「刑罰」?為何通姦等於是家族的恥辱、為何需要「洗門風」?又為何這成了男人與男人之間、家族與家族之間的事情?至於當事者的女性,有人在乎她的想法與感受嗎? 為何在這場好戲中我們只看到兩個家族的戰爭、而聽不到女人的聲音?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靜宜大學副教授林茂賢指出「洗門風主要規範標的是女性的貞操」。也就是說,女性的貞操被視為家族和丈夫的財產,這分財產一旦受到侵犯,家族和丈夫就有權向侵犯者要求賠償,無論是金錢、物質或家族面子,甚至生命。 當媒體選擇用這種角度來切入時,這反映的是媒體認為「大眾」愛看這一齣公眾審判的大戲,而台灣社會也確實仍有相當部分的地區和民眾,習用以上的傳統觀念來看待「通姦」及處以「刑罰」的正當性。當「通姦」必須處以「刑罰」的代價時,私領域的情慾問題,就頓時是由公眾、社區、家族和法律來解決。 但我們要問的是,私領域的情慾問題,又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為何必須動用社區和法律的力量?難道不能回到個人去解決爭議?當台灣社會的婚外性行為,愈來愈普遍可見時,這樣的刑罰概念是否離我們的情慾現實太遠?面對通姦,除了刑罰,是否還可以有別的作法和選擇?對於傷心的元配,我們是否可以有別的作法來補償? 美國對於通姦,只有民事上的求償、而無刑法上的罪刑。日本、德國、中國,則是完全沒有通姦罪。而通姦罪在台灣,卻是刑法上要被判坐牢的罪;由於是告訴乃論,原配通常會心軟、不告丈夫,因此最常被告的當事人,就是做為第三者的女性。這次洗門風事件,用的是社區道德規範,處理的是男人與男人之間的榮譽問題。台灣的通姦罪,用的是刑法,處理的卻是女人與女人之間的哀怨,造成了女人懲罰女人的效果,而男人完全沒事、繼續外遇,或是選擇離婚。這次抓姦的主角,最終也還是離婚。因此,我們呼籲社會大眾重新思考通姦罪造成的性別不平等效果,以及刑罰本身並無助於拯救婚姻。婚姻的相關法律都是來自民法的規定,就讓婚姻的種種問題,還是回到婚姻本身,以及民法去尋求解決之道吧!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回應
Re: 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什麼叫讓婚姻的種種問題,還是回到婚姻本身
這才是忽略社會現實面
通姦雙方不故對方家庭配偶可能受到的傷害
這不靠刑法規範還能靠什麼
刑法也規範不能偷盜殺人, 社會上還是有人偷人,難道也是回歸民法
報載通姦者反控元配恐嚇,妨害名譽,傷害,為何沒人談也該將相關科刑改成民法
台灣良好的家庭價值觀逐漸式微, 原因正是許多人已不知羞恥或無所謂
若不用重典規範將更亂
美國部份洲政府已將通姦科以重刑,結果通姦案件減少
這正足以證明亂世宜用重典
Re: 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法律是用來約束.緩衝.結束夫妻間的不和
希望夫妻合好如初.或者當個朋友.各走各的
如果不行 刑法和民法都是必須的 法律必須加重 這點非常同意
結婚早已失去結婚的意義
變成道德標準偏差 表面形式
下一代和社會是無辜的 帶給其他人的困擾
要結婚 就要有離婚的準備 這才是重點
在這道德標準偏差的時代 如果不加重法規 必定造成性工作者的濫用和離婚勒索
Re: 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有人叫她去討客兄嗎?
Re: 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什麼叫讓婚姻的種種問題,還是回到婚姻本身
這才是忽略社會現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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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警察要拼業績,所以拼老命開罰單,不管取締過程合不合理!
ALLCOME:但是請網友不要忽略了,
ALLCOME:NGO也要拼業績,在拼業績的時候,他們那會理社會的現實面是什麼!
ALLCOME:當某些NGO拼了某一項法案的並它修法成功的時候,
ALLCOME:就代表他們又能夠『向政府申請某一項計劃的補助』了!
ALLCOME:這就是台灣NGO四、五年級的吃屎份子!
ALLCOME:所以網友們也會發覺一件事情!
ALLCOME:越是「無能」的政府,NGO的「出頭就越多」!
ALLCOME:越是「無作為」的政府,NGO的「獲利就越大」
!
ALLCOME:所以當NGO痛罵政府無能時,他們NGO是罵真的,還是罵假的,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ALLCOME:不知道網友發覺沒?
ALLCOME:不知道網友發覺沒?
ALLCOME:不知道網友發覺沒?
如果你是受害的元配Re: 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如果你是受害的元配
你再告訴我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法律是用來約束.緩衝.結束夫妻間的不和
他是希望兩方用文明的方法解決
而不是武力或言語暴力
起於"刑法"
終於"民法"
是簡單的希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