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條款 剝削移工血汗錢
移工團體籲速修就服法52條

2016/09/13
苦勞網記者

(2016)年6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一致決議刪除外籍移工「每工作三年需出國一日」的規定,並在7月時排入立院議程,準備進行二讀,但因仲介業者強烈反對,此修正案遲遲未有動靜。今天(9/13)是立法院新會期開議的第一天,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移工團體來到立院前,呼籲掌握立院多數的民進黨團將此案列為優先法案並盡速通過,杜絕仲介每三年就能向移工收取數萬元鉅額仲介費的惡劣剝削。

塗著血妝的外籍移工們,控訴著「每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如何讓仲介殘酷剝削移工。(攝影:張智琦)

《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移工在台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如滿三年,「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因為這個規定,使得外籍移工每三年必須出境後再入境一次,並向仲介再次付出8至15萬元不等的仲介費。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容柔痛批,移工來台三年,大約有一年半時間都在償還仲介費,許多移工之所以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就是因為不願再被迫繳納鉅額仲介費;然而,仲介業者為了阻擋修正案通過竟放話說,「取消每三年出國一日將導致逃跑外勞增加」,根本是「顛倒事實」。

事實上,去(2015)年9月,立院就曾審查《就服法》修正案,雖然最後通過將移工的居留年限由12年延長至14年,但是第52條的「三年條款」卻仍然在仲介業者的施壓下被保留,當時國民黨立委江惠貞遺憾地說,這個條款明顯只是為了「圖利仲介」而已。今年6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案修改「三年條款」,又遭到仲介業者的強力施壓和抹黑,林淑芬甚至發出了「不自殺聲明」,壓力可見一斑。

陳容柔提到,仲介業者近日發出各種混淆視聽的文宣,煽動社會大眾的歧視,實際上只是要「掩蓋自己的龐大利益」,例如,仲介業者稱廢除「三年條款」將造成移工擁有21天特休假,導致雇主的空窗期,但陳容柔反駁,此修正案並未制訂所謂的特休假。至於空窗期的部分,「三年條款」實質上才是導致目前空窗期問題的元凶,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劉于濟就表示,這幾天他就要面臨無人協助的問題,因為負責照顧他的看護今天必須回國,會出現兩天的空窗期,但是他又沒有能力聘請醫院看護,因此他希望修正案能夠盡快通過,保障雇主和移工的權益。

台灣移工聯盟發言人陳秀蓮表示,通過《就服法》第52條修正案,顯然可以達到「勞雇雙贏」的局面,且行政院長林全和勞動部次長郭國文在日前和民間團體會談時,也表達了和移工團體一樣的立場。然而,今天立院開議卻沒有把這個修正案排進優先法案,陳秀蓮質疑「難道是被仲介施壓,才不願排進程序嗎?」並呼籲民進黨團應優先處理此案,並在這會期通過,畢竟「移工已經等了二十幾年,這問題不能再拖下去了」。

現場來自不同國家的外籍移工們一同喊出「廢除三年出國一日」的訴求,並在臉上塗上象徵仲介剝削的血跡。陳秀蓮宣告,移工團體將在10月2日舉辦「反剝皮大遊行」,除了訴求廢除「三年條款」,也將要求廢除台灣現行層層剝削移工的奴工制度。

這名移工目前要負擔的仲介費達台幣85,000元(攝影:張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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