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節,勞工能放假?

2016/09/22

這幾天很多新聞在報導「國定假日制度混亂,教師節勞工放假,老師怎麼沒放假?」、「因修法拖延,勞工今年可望『多放』五天假」,其中隱含了一些誤會,我想需要澄清一下:

一、「9/28教師節」,一直以來都是《勞動基準法》中勞工的國定假日。這可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明載勞工有19天國定假日。而公教人員適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只有11天假,其中並不包含9/28教師節。我國勞工/公教人員採用的國定假日不同,這已經有20年的歷史,不是今天才如此。這道理也適用在接下來會發生的10/25、10/31、11/12、12/25,以及明年的1/2、3/29、5/1,勞工放假,公教人員不放。反過來說,每逢颱風天時,人事行政局宣佈的「停止上班上課」(颱風假),則是只及於「公教人員」而已,不及於勞工。

二、這幾天國定假日過去有些勞工沒有放到,很可能是雇主違法,也有因為勞動部錯誤的「勞資雙方可合意挪移國定假日,來填補約定工作時數少於法定工時上限」函釋,所導致的結果。無論如何,自今年(2016)1月1日起,我國法定工時已經降為40小時,雇主幾乎再也沒有藉口不把假日還給勞工。所以,勞工不是「多放」,而是「落實」既有法定假日而已。

三、過去20年來,台灣已有長期勞工/公教人員國定假日不一致的經驗,勞工內部也日益出現輪班制、國定假日改在其他日子補假等狀況,都並不會就此「天下大亂」。許多勞工這幾天國定假日還是被要求出勤,但至少可以領有兩倍工資;或者,能夠改為其他日子補假,增加休息的時間。部分媒體刻意把今年起「落實」勞工法定19天的國定假日,形容成「亂象」,顯然是對勞工既有的法定權益不懷好意。

有媒體聲稱「安親班適用《勞基法》因此教師節放假,公教家長卻得上班,他們小孩怎麼辦?」,其實這在過去歷年的五一勞動節都已有因應經驗(如由公教家長中的一位請照顧假),並非新問題。

立院本會期將砍七天假的《勞基法》修法列為優先項目,圖為勞團19日赴立院要求撤案。(資料照片/攝影:王顥中)

四、長遠來看,勞工/公教人員的假日都一致化,當然是好事。但這「一致化」應當是「向上看齊」,例如,勞工也開始享有公務員既有法定的颱風假、比照公務員較多的特休假、病假等;公教人員(以及學生)也開始可以有19天國定假日。我們絕對反對的是,營造虛假的「亂象」,來促成要「向下看齊」,讓勞工被砍假。

目前政府聲稱要用增加勞工「特休假」來換「國定假日」,就我們了解,也是包藏禍心。據官方資料,特休假在台灣畢竟有四成以上勞工沒被落實,不僅未放假也未加發薪資,這怎麼和理論上要放假,不放假就得補假或給雙倍薪的國定假日相比?何況,政府並沒有真的要讓所有勞工「多七天特休」,而是只填補「第一年」無特休的勞工。這當然是不等價的「交換」,沒理由接受。

五、高教工會會員雖以大專教師為主,兼及職員、助理,但我們過去一年也和眾多勞工團體一起參與「拒砍勞工七天假」的運動。這段期間,我們從未聽聞有教師會員向我們表達「反對9/28勞工放假」,或反對「拒砍勞工七天假」的訴求。部分媒體刻意要營造老師不滿勞工在教師節放假,只是利用老師在日趨過勞與緊繃的教研壓力,導向有利政府與資方的方向。但這根本不合乎事實。相反地,我們高度支持勞工既有的19天假能夠獲得捍衛,來擺脫台灣「過勞之島」的惡名;未來再嚴肅研擬,讓公教人員(及學生)也修法向上看齊有19天假,這才是正辦。

六、直到此刻,政府依然磨刀霍霍,希望砍掉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不但行政院拒絕撤回砍假案,立法院也隨時可能讓修法闖關(以「一例一休」之名,但實質內容就是「砍七天假」)。我們希望「今年9/28勞工放假」,是不分公、私部門,全體受僱者改革休息與薪資權益的開始。在這樣的目標下,誠懇地請求不分勞工、公務員、教師、學生,一起團結來捍衛勞工既有的國定假日、反對政府錯誤的修法方向,拒絕惡質政客或偏頗傳媒的分化。

告別血汗勞動的經濟發展方式,是我們得一起團結努力來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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