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針對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電視台)董監事提名審查
拒絕黑箱審薦,要求回歸公開透明精神,呼籲各界積極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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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電視台)應改選第三屆董監事,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9條規定,董事、監察人人選之遴聘,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依公開徵選程序提名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公開程序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經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主管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稱原民會)在6月16日公告受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稱原文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推(自)薦後,逕自於7月6日訂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並於7月11日公告組成原文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審薦小組,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第8點明訂「本小組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之內容及決議,應嚴守秘密」,明顯有違公開透明之精神。

公開受理各界人士對原文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推(自)薦之截止日期為7月20日,然而這個違犯《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公開精神且篩選標準不明之審薦小組會議,在經過長達2個月的黑箱審薦後提出了一份具有爭議性的推薦名單,立法院推舉之審查委員也在公告提名名單後近兩週才收到審查資料。

9月26日審查委員會中面對審查委員的質疑,行政院原民會僅以行政裁量一句敷衍審查委員,且未說明這個不透明的審薦小組為何會提名一位涉及貪瀆案件的候選人,以及刷掉其他人選的標準是甚麼,為何不將公開徵選的所有名單彙整送交審查委員會。因為這個不公開透明的機制,讓整個依法必須公開透明的提名審查制度,蒙上了一層黑影,不但違反程序正義,也造成了近半數的審查委員在9月26日審查會上認為應該退回原民會審薦出來的名單,且該名單之董事被提名人僅6人通過,未達法定門檻最低11人,需做第二波的提名審查。

相當糟糕的是,對於審查委員的疑慮,原民會以公布審薦小組名單來推卸責任,陷協助審薦提名之學者專家於不義。而這個需要公開審查的跨黨派審查委員會,竟然遭到媒體出身的執政黨籍立法委員,強行為執政黨的黑箱審薦來護盤,批評審查委員欲退回名單是政治干預,而該施壓行為反而是干預審查委員的獨立意志。對此,遭到審查委員之一的原民學者強力批判回應,也有黨籍智庫學者認為原民會對於這個以行政裁量為名的審薦機制缺乏正當性,應該公開說明。

雖然審查委員會未能退回這份涉及違法、侵害程序正義的審薦名單,但也凸顯了執政黨遊走法律邊緣,透過原民會黑箱審薦與黨籍立委施壓來干涉審委會的審查權,此舉不但會造成積極投入的有志之士因灰心而放棄繼續參與競逐,讓即將於10月17日截止的第二波公開徵選推(自)薦淪為政治操作,也會讓社會大眾失去對原文會(原視) 未來經營者之信任度。

對此,我們提出三項呼籲:

一、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間與審查委員的訴求,公開說明審薦機制並為9月提名貪瀆犯之嚴重瑕疵而道歉,亦向遭黑箱審薦而剔除之優秀人事道歉,邀請繼續參與本次提名競爭。

二、呼籲立法院嚴厲監督原民會第二波審薦提名是否先道歉並公開審薦過程,以排除違反公開精神及違犯程序正義之提名,否則應發動審查委員會拒審。

三、呼籲各界原住民團體、原民有志之士與專業人士,踴躍透過推薦或自薦的方式提供名單,依公告於10月17日前送往行政院原民會,一起投入原民媒體的改革與守護,不讓原民會以名單不足作為黑箱審薦的理由,進而提出具爭議或政治酬庸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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