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衛福部擴大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納入6個月以上至國小六年級學童,導致部份縣市要求幼兒園提供在校施打服務,本會以為不妥。家長在同意書及宣傳單張所能得到的流感資訊太過簡略、幼兒在校施打前身心狀況並未得到仔細評估、幼兒在校施打時的團體情緒效應都是流感疫苗不宜在校施打的主要原因,本會呼籲全國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幼兒園應慎重看待在校施打流感疫苗一事!
以新北市為例,部份公立幼兒園施打流感疫苗,幼兒恐懼打針,該情緒在團體中渲染,常見還沒打針,幼兒就哭成一團,而打完針之後,更要老師以更多的關懷去轉移幼兒的注意力,甚至有幼兒打針後身體不舒服也不知如何表達,這樣的校園集體打針問題,應受到重視,不管是以幼兒情緒角度或醫療專業角度都不適宜安排幼兒在校施打流感疫苗。而以衛福部針對校園施打的「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為例,僅說明有下列情形者不宜施打疫苗「1.對「蛋」的蛋白質有嚴重過敏者。2.對疫苗的成份有過敏者。3.過去注射流感疫苗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試問家長如何判斷自己孩子是否適合施打疫苗?若非持有幼兒歷年病歷的醫師,如何能知道幼兒是否對蛋或疫苗過敏?在校施打疫苗一小時內即可施打完成100人次,醫師根本無法在當下評估幼兒是否適合施打疫苗。再檢視衛福部今年所提供的三種流感疫苗資訊,經由衛福部「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在三種流感疫苗仿單中,安定伏疫苗及巴斯德疫苗都提到製程含有微量「甲醛」,且(1)有發燒者、有嚴重之急性症狀者。(2)對抗生素Gentamicin及Kanamycin過敏者。(3)對本劑成份有過敏反應者。(4)除上述外,對預防接種有不適者。皆不適合施打。而安爾保流感疫苗更提醒接種疫苗應於診間觀察30分鐘以上,若無不適再離開。由此可知,施打疫苗應經由專業且熟悉的醫師評估,而非只簽同意書即交由學校安排在校施打。
本會肯定流感疫苗對保護幼兒健康的效力,但強烈反對幼兒在校施打,雖然副作用及過敏反應微乎其微,但台灣曾出現施打疫苗致死的案例,這是不爭的事實。衛福部鼓勵幼兒在校施打疫苗主因是家長工作忙碌,且醫療院所要收掛號費,恐降低家長帶幼兒前往施打的意願。本會認為衛福部若將流感疫苗視為重大政策,除補助診所接種疫苗掛號費外,更應啟動跨部會協調,要求勞動部嚴格查核各大公司行號,落實讓家長有不扣薪親職假可以帶孩子到診所施打流感疫苗或就醫。才是降低流感疫苗施打風險的解決之道。